隆雪中华大会堂对于近日中国“大洋号” 船只在毫无报备的情况下侵入马来西亚专属经济区海域一事表达深度关切,认为此举显然已违反《联合国海洋公约》,即一个主权国家领海200海里范围内隶属该国的专属经济区,并拥有从事诸如开采石油、天然气和捕鱼作业等等经济活动的权利;虽允许外国飞机或船只自由进出,惟也必须严谨遵守该国的法律条规。
根据《当今大马》报导,越南一名海事观察员发现大洋号曾进入大马海域范围,距离纳闽联邦直辖区仅约140公里,相等于75海里左右,处于大马专属经济区200海里范围以内,亦透露该船亦于9月26日上午大马时间上午10时20分出没在国油公司钻井船“西卡佩拉”号的50海里之外,并得到《当今大马》通过卫星监控报告和法兰德斯海洋研究所的数据交叉对比后证实此消息属实。
去年7月14日,马来西亚总稽查司于国会提呈《2018年总稽查司报告》即揭露过去三年,中国海军和海警闯入我国海域高达89次。
今年5月,中国军机曾闯入隶属我国专属经济区的空域,虽时任外交部长希山慕丁曾表明将传召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和会晤中国外长王毅籍此递交外交照会,惟似乎收效甚微,近来频传中国军机和船只闯入大马专属经济区的事件显示我国政府必须给予严正看待。
再者,中国曾在2002年与东盟十国签署《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旨在通过和平磋商的方式解决南海争端,目前尚就“南海行为准则”二读进行磋商,以和东盟各国达致一定的共识。惟显然,中国“大洋号”船只闯入大马专属经济区的做法亦已违法《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内容,即各国必须以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为准则进行航行和飞行作业。
隆雪华堂建议,既然国防部长希山慕丁表明近期将访问中国,希山慕丁可以借此机会,除了针对澳洲、美国与英国三方签署“印太安全联盟” (AUKUS)协议征求中方意见之外,也可以向中国政府清楚申明大马对于南海课题的立场,捍卫我国的主权。各国理应以遵循国际法为依归,凡进入大马专属经济区的外国船只和飞机务必向我国相关执法单位提早通报,以避免国与国之间的嫌隙再次发生。
隆雪华堂文告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