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和解答

1)   为何我们提出诉讼?

紧急状态赋予国家三权之一的行政权任意和不受约束的权力,并限制了《联邦宪法》赋予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政府可以在实施紧急状态之下,恣意制定任何的紧急法令来治理国家。

这也是我国建国以来首次发生因为实施紧急状态而国州议会被冻结的的情况。议会被冻结意味着我们的民选代表无法充分发挥有效的“制衡和监督”政府的角色。在我国《联邦宪法》下,国州议会代表人民,而这一立法权是我国宪法的基本架构。惟显然,2021年紧急(必须权力)法令将瘫痪这一基本宪制体制以及人民的声音。

在促进民众参与、法治和善治方面,我们作为公民有权利、亦必须时刻监督和问责政府所执行的政策,以恢复我们对参与式民主的信心。我们必须行使我们所有的权力和管道以表达多元的主张和利益,并且必须免于受到伤害和对付。作为马来西亚公民,《联邦宪法》赋予我们的基本人权是不容侵犯的。

因此,本次提出的诉讼,是在维护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以捍卫 “法治精神”。我们寻求司法的裁决,以确认政府所实施的紧急法令是否具合法性。我们深信,本次诉讼将让所有马来西亚人受益,不管答案是那一方。

2)   我们对本次司法诉讼有何期待?

我们希望得到一个裁决,简言之,第一,法庭有权审理政府破坏宪法保障要求紧急法令必须在国会辩论及通过的任何企图。第二,政府所颁布的2021年紧急(必须权力)法令无效。

3)  我们是否在挑战最高元首的权力?

否。我们希望获得司法判决,而这些司法裁决需要法庭阐释和解读《联邦宪法》第150条文,并给予其意见。我们并没有挑战最高元首在首相劝告下颁布紧急状态的权力。

4)   《联邦宪法》第150(8)条款阐明,所颁布的紧急状态和相关的法令为最终决定,不能够透过任何法庭或以任何理由挑战。为何公民组织仍然提出司法挑战?

我们坚信,《联邦宪法》的基本架构是建立于国家的三权享有平等地位。这意味着立法和司法,拥有同等的权力以扮演其监督与制衡的角色。 《联邦宪法》第121条赋予司法应有的权力与权限审理任何案件。这是《联邦宪法》的基本特征。

因此,《联邦宪法》第150(8)条款有关司法无权插手及审理的款项,是违宪及无效的。

我们也针对此议题寻求司法的的裁决。

5)    诉讼最终是否会导致紧急状态被解除?

我们寻求的是有关紧急法令是否符合宪法的司法裁决。假若我们成功,政府就必须尊重司法的裁决。这表示当前实施的紧急法令将被判无效。这时候,则胥试政府将会针对所颁布的紧急状态采取什么行动。

6)  作为公民社会组织,我们是否有法律资格采取这项法律行动?

我们深信我们有此法律资格。这是一项攸关公共利益以及法治的诉讼。紧急状态影响全国人民,是政府所采取的一项极端措施。作为维护议会民主和捍卫公民权益的公民组织,我们作为监督者和公民积极分子的角色,随着紧急法令的颁布而受到极大的削弱。国会的冻结也严重拖缓国家立法改革的步伐,因为议员无法针对相关的法案进行辩论和投票。

因此,我们认为我们拥有法律资格向法庭寻求裁决,紧急法令下冻结国州议会是否违宪,因为该项决定已直接影响我们的工作。

 

联署单位,

1. 净选盟 (Bersih)
2. 人民之声  (SUARAM)
3. 独立新闻中心 (CIJ)
4. 国民醒觉运动 (Aliran)
5. 隆雪华堂 (KLSCAH)
6. 马来西亚学术人员运动 (GERAK)
7. 砂拉越拯救河流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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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文告链接:

1. 英文: https://klscah.org.my/en/2021/02/21900.html
2. 马来文: https://klscah.org.my/ms/2021/02/21909.html 

 

图源: Bersih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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