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马大学生组织马大新青年因发表《最高元首不该干预国家事务》文告而遭到部分网民和组织扭曲文告原意,恶意攻击并前往警局报案,试图让提出异议的学生团体噤声。隆雪华青斥责该些妖魔化、毫无论据的指责,并认为马大新青年所发表的文告乃依据我国《联邦宪法》的诠释,以理性讨论我国的君主立宪制里最高元首的权限、监督及制衡,并强调民主与人民主权的重要性,内容用词并无诋毁或侮辱国家元首。

如今,马大新青年主席和副主席因此事件遭到警方援引《1948年煽动法令》和《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传召,我们提醒警方勿以公权力打压言论自由,无论学生或任何大马公民都享有宪法所赋予的言论自由及免于恐惧的自由,随意逮捕异议者等同于破坏我国的法治,我们严厉谴责任何形式的打压。

我们认为《1948年煽动法令》和《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款是压迫性法律,被执政党用来阻止我国人民自由地公开表达和辩论政治观点和思想。

除此,早前马大校方表示将针对此事件对学生展开调查,隆雪华青对于校方调查学生的做法感到失望,身为我国的首屈一指的大学却容不下学生的意见,更试图以权威打压学生,该做法简直典当大专生的批判思维,违反学生自治和学术自由精神。

我们认为无论各界是否认同马大新青年所提出的论点,都应该尊重大学生的言论自由,并以理性开放方式讨论,而非以污蔑或报警的方式去制止学术和理性讨论。隆雪华青认为尊重民主价值和基本人权,包容多元开放乃是我们应该共同守护的核心价值。

(图取自马大新青年脸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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