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雪华堂妇女组强调,法官之人事任命,应以公正、专业和能力为唯一考虑,力拒政党或政治因素。虽然首席大法官查基有权对任何法官进行调职,但我国司法体系之独立性至今尚受人质疑,因此任何不合时宜的调职安排,难免让人联想:被调往商业法庭及民事法庭的原任上诉及特别权力组高庭法官刘美兰、阿里夫及阿丽查杜,与他们曾经审理的朝野对决,宣判对国阵不利的案件有关。

这3名高庭法官的调职安排,究竟是正常的人事调配,还是具政治议程的操作?只要看他们过去在上诉及特别权力组服务的资历与专业表现,还有司法界享对他们的评价,即可证明。

司法制度改革中最重要之问题,即在于能否维持审判独立、裁判公正,为贯彻民主制度中的三权分立。“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还应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若法官遴选过程沦为一项政治任命或酬庸,将会令法官的人事任命失去公信力及正当性,对我国的司法独立造成严重损害。

隆雪华堂妇女组
主席 李素桦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