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雪华堂会长颜登逸于第14次全体董事会议针对纳吉特赦案一事发表谈话:
近期上诉庭批准前首相纳吉的SRC案件再次回到高庭进行居家服刑的司法复核一事,再次引发公众关注。先前,纳吉原本因SRC案罪成而获判入狱12年,罚款2亿1000万令吉,但他后来获得特赦局减刑,刑期减半至6年,罚款金额也减少至5000万令吉。惟纳吉随后入禀上诉庭申请司法复核,宣称获得前任国家元首,也是彭亨州苏丹阿都拉的御准允许他以居家服刑的方式服完剩余的6年刑期,并在近期的司法审议中公开苏丹阿都拉所发出相关特赦附录的文件,经斟酌后获得上诉庭接纳。
隆雪华堂尊重上诉庭针对纳吉居家服刑案的司法复核裁决,惟特赦过程中的具体程序是否包含前元首的附加御令,公众仍未获得明确的信息,让人雾里看花,对特赦委员会的职能和程序公正性产生更多疑问。莞尔的是根据内政部长赛夫丁事后说辞,监狱局去年2月收到特赦局的信函中,只提及维持该局相关减刑与罚款的的决定,并无涵盖居家服刑的特赦附录。各方各执一词,无疑加剧公众对于特赦程序透明度的疑虑。
根据联邦宪法第42(1)条文,国家元首在特赦委员会的建议下,有权对在吉隆坡、纳闽及布城犯下的任何罪行给予特赦、缓刑或减刑,规定特赦委员会在这一过程中所扮演的咨询和建议角色。然而,宪法对若干关键问题并无具体诠释,例如特赦委员会的建议在联邦宪法的框架是否对国家元首具有约束力,以及国家元首在执行特赦时是否必须完全依循委员会的劝告。
前首相纳吉涉及的司法案件牵涉巨额公共资金滥用,事关公众利益与国家法治精神的维护。同时,此次司法审核也将成为未来类似案件中衡量特赦局职能与国家元首特赦权限的重要标杆性先例。在案件重回高庭审理,并需裁决相关证据和程序是否合法的情况下,隆雪华堂促请政府及相关单位充分配合法院的审理,厘清特赦决定中是否涵盖居家服刑的附加条件,及时提供清晰、准确的信息,确保案件公开、公正审理,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维护国家法治及公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