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雪中华大会堂针对日前伊斯兰传教士黄伟雄(Firdaus Wong)在公开场合传授为未成年学生秘密改教的举动予以谴责,认为他的行为已抵触联邦宪法第12(4)条文所赋予父母为18岁以下孩子决定宗教的权利,并且有悖于传教士应具备的诚信价值观和原则,侵犯非穆斯林的权益。

近日,伊斯兰传教士黄伟雄在其社交平台上传视频,公然传授为未成年的非穆斯林学生进行秘密改教的做法而饱受非议,巨细靡遗地指点学校的宗教老师为非穆斯林学生进行皈依伊斯兰教的程序,并且公然授招学生在没有父母同意的情况下,如何暗地实践伊斯兰教教义。

隆雪华堂认为,在现今联邦法院已有英迪拉和罗秀凤案例的标杆性判决作为先例,即未成年儿童的改教一事需征求父母双方同意之下,显示为未成年孩童改教必须以双方父母的意愿为依归,故间中任何企图为未成年人士改教的行为可被视为非法,应当受到法律制裁。

隆雪华堂强调,在未成年学生尚未有能力做出信仰决定之下,改教事宜兹事体大,决定孩子未来长期奉行的信仰,背后牵涉严重的道德议题,而传教士乃至学校暗中为他人进行改教的程序即为不道德的做法,也乖离宣教本应建构在互相尊重基础的初衷,稍有不慎将对未成年学生及其家庭造成巨大困扰,破坏家庭和谐。

为此,本堂促请政府及伊斯兰发展局严正看待及调查黄伟雄针对非成年人士宣扬秘密改教的行为,并且依法处置以儆效尤,以维护马来西亚多元社会的稳定及和谐。

吉隆坡暨雪兰莪中华大会堂 谨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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