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雪中华大会堂对于特赦局予以前首相纳吉监期刑期减半,即监禁12年减至6年,罚款2亿1000万令吉减至5000万令吉的决定表达失望,认为此举将严重阻滞国家的政治与社会改革,引起民众负面观感,打击法庭的公信力。
隆雪华堂认为特赦局作出减刑的决定虽然符合司法程序,惟理应对外全面公开解释有条件特赦纳吉的理由,保障人民的知情权,而间中审批纳吉特赦申请却让人雾里看花,迟迟不公布决定,无法令人信服。
本堂以为,在纳吉尚有三宗案件在审讯中之下,特赦局不应贸然执行减刑的决定,反之理应待案件皆已审理完毕后方斟酌处理纳吉的特赦申请,毕竟纳吉牵涉的一马案涉及金额庞大,兹事体大,攸关全民利益,亦影响国际社会对大马的信誉,必须谨慎处理。
再者,特赦申请众多,本堂质疑特赦局为何优先处理纳吉的赦免申请,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准则下,不应奉行两套双重的标准予以区别对待,即对有权有势者宽松,却无视平民的诉求。
当各级法院皆一致维持纳吉罪名成立的情况下,特赦局减轻刑责的决定严重打击大马司法公信力及打击贪污的决心。这期间,政府和人民已被迫承担纳吉案件所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是故总检察署和联合政府必须向人民交待特赦局的决定,以恢复司法的公信力。
吉隆坡暨雪兰莪中华大会堂 谨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