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联盟对马来西亚高等教育部的五大抗议

  1. 撤销2023高教机构娱乐活动(音乐会)指南。
  2. 即刻恢复废除大专法令技术委员会。
  3. 强化学生和学术人员的言论自由和学术自由。
  4. 增强赋予学生财政自主权。
  5. 巩固学生结社自由的权利。

 

1.0 背景

日前,马来西亚高等教育部发布了针对公立和私立大学的2023高教机构娱乐活动(音乐会)指南。该指南里的规定极其荒谬,也没有考虑到大学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学生联盟坚决抗议这一指南,并要求高教部废除大专法令。

2.0 诉求

2.1 撤销2023高教机构娱乐活动(音乐会)指南。

在获知大学管理层已经收到高等教育部的指示,这项指南将立即生效后,我们获悉高教部有意重新审查这项指南。然而,作为高教部长,Khaled Nordin却表示从未批准过这项指南。

这里涉及到的第一个问题是大学管理层与高教部之间的叙述不一致。再来,作为大学的利益相关者,学生的意见在指南被定论前从未被征求过。我们也谴责高教部在发布这项指南上的不负责任和不专业。

对于指南本身,以下为这项指南的荒谬及不合理的主要因素。

2.1.1 无理钳制大学利益相关者的权利和自由。

在发布一项大程度限制学生/学生团体权利和自由的指南之前,高教部竟没有咨询身为利益相关者的学生。

在指南的第4.0条款与第16.0条款中,规定音乐会必须先获得各大学学生会或学生代表理事会的批准。然而,若此活动被认为会“在各个方面带来负面影

响”,大学管理层和隶属于高教部的高等教育局(JPT)仍然拥有在音乐会之前甚至在音乐会当天取消活动的最终权力。

此外,在第5.4条款和第14.1条款中,所有宣传和宣传材料,包括海报、横幅、旗帜、背景、名人墙、官方网站,甚至社交媒体和其他电子素材,都必须获得

大学企业传播中心的验证和批准。

这与高教部先前多次承诺的“学生自治”背道而驰。高教部必须言出必行,让学生拥有发展成为我国未来领袖的平台。

2.1.2 不合理地限制学生作为个体的权利及自由。

第6.0条款限制了学生团体组织活动的时间,如果某个活动被批准在某特定时间开始,那么无论贵宾是否已到场,或者是否有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都不能

延迟。只有由皇室成员组成的非常贵宾(VVIPs)才享有特例。第8.0条款和第9.0条款则大大限制了艺人,活动委员会和参与者的服装。举例,男艺人在表演及排练期间皆不得佩戴任何首饰或穿短裤;校外男艺人必须把长发扎起,校内男艺人则不得蓄长发;禁止跨性别装扮,即使是文化表演也毫无例外;“煽动性”服装也被禁止。

第8.0、9.0、10.0、12.0和13.0条款则限制了在舞台上可以进行的活动。例如:止异性舞者之间的身体接触;舞蹈不能有“过度动作”;音乐的类型和歌词,

以及LED屏幕显示必须得到活动“顾问”的批准。

这些规定明显违反了马来西亚联邦宪法中保护的个人自由和言论自由,特别是第5条个人自由和第10条言论和表达自由。大学生作为这个国家的公民、社会的一份子,理应享有和一般公民同样的对待。

2.1.3 条规定义含糊不清。

在第5.5条款中,活动主办方负有确保音乐会的表演不“鼓励艺人、参与者和委员会采取极端行为”和不“包含可能破坏种族和谐的元素”的责任。在第7.0、8.0和9.0条款中,被邀请的艺人也不能“有争议”,不能“损害大学形象”,不能穿着“煽动性”的服装,也不能以“性感”的方式表演。在第10.2和12.3条款中,艺人的歌词和表演,以及屏幕上显示的标志也不能触及“马来西亚人民的敏感性”。

在指南本身没有明确定义何为“有争议”、“鼓励极端行为”等词汇的情况下,对“违反”指南的学生采取行动是极不公平的。

2.1.4 保守主义渗透马来西亚大专学府。

第11.0条款规定了男性和女性观众座位必须严格分开,只有“家庭观众”除外。无论活动的性质如何,摇滚区都被禁止。主办方必须为观众准备座位,同时需要随时关注观众的“行为”。

其他例子包括在第8.0条款中,禁止男艺人在舞台上穿短裤和首饰,禁止跨性别穿着;以及在第9.0条款中,禁止异性表演者之间的身体接触。

这些法律在很大程度上属于只适用于穆斯林的伊斯兰法个人法律。然而,这项指南也用于非穆斯林,因此违反了联邦宪法第11条,即宗教自由。伊斯兰教作为马来西亚的官方宗教,仅限于个人法律,不可强迫任何人信仰或实行这种宗教。

显然,一股保守主义浪潮已经开始渗透到大专学府。这股浪潮的推动者恰恰是本应创建开放的学习环境,拓宽学生视野的高教部,实在讽刺。

2.2 即刻恢复废除大专法令技术委员会。

在大专法令技术委员会(JTMA)中,我们要求JTMA的成员由法律专家,具有相关经验的学运分子和社运分子,相关领域的法律研究人员等组成。杰出人物包括Shad Saleem Faruqi教授,Edmund Terence Gomez教授,Azmi Sharom教授。这是为了更全面地了解此项法律。据悉,此委员会已成功编撰了六份全面的政策文件,并坚定的认同了学术自由、大学自主权和学生自主权。此政策文件涉及大学管理制度、监察员制度、津贴体系和财务制度、服务级协议、学术专业以及大学和高等教育机构。然而,在2020年希盟政府垮台后,这一努力并没有再续。

2.3 强化学生和学术人员的言论自由和学术自由。

在大专法令第15(2)(b)条文下,大专生不得参加对LPU来说任何不适合学生或与大学利益和福祉相冲突的组织的活动。在第15(3)(b)条文下,学生不得对LPU来说任何不适合学生或与大学利益和福祉相冲突的组织提供支持或表示同情及支持。这两项条例赋予了LPU广泛而模糊的权力,以诠释“不适合学生或与大学利益和福祉相冲突。”

在第15(4)条文下,学生只可对于研讨会、座谈会或类似活动发表意见。因此,第15(4)条文对于大学生施加了相当严格的限制,学生也只被允许在相对有限的情况下发表意见。我们认为,言论和学术自由不应过早地受到法律的限制,尤其是作为高等学府建立的基础,目的是培养一群能够在保持原则的基础上表达其意见的,具有批判性思维的未来的栋梁。

2.4 增强赋予学生财政自主权。

根据大专法令第15A条规规定,学生不被允许筹集或保管资金。这项规定导致了学生团体在组织各种活动时因校方低效率的财务审核与批准而备受阻碍,尤其是涉及高额开支的活动。

校方低效率的财务审核与批准主要源于校方所使用的“电子采购”系统和通过收据进行付款索赔的方式十分运作缓慢。若学生想通过“电子采购”进行付款,商家只能在提供服务后至少数月后才能收到款项;若该商家没有提供“电子采购”服务的话,学生将被迫先自己垫付费用,然后再呈交收据于校方,并在至少数个月后才能拿回所支付的费用。这样的官僚财务制度不仅导致审核与批准被严重拖长,也正正为校方提供了权力拒绝学生所申请的费用。

因此,我们要求高教部归还学生团体的财务管理权于学生。若高教部想要确保学生团体财务管理的透明性,校方可以设立一个监管机构来审核学生团体的财务报告。

2.5 巩固学生结社自由的权利。

根据大专法令第16条,若校方认为某组织、机构或学生团体的言行可能会损害大学利益或名誉,校方则有权力有权解散该组织、机构或学生团体。然而,这项条规是极其违反民主精神的,它赋予了校方在不需要进行任何调查之下解散学生团体的权力,学生团体毫无自辨的机会。因此,我们强烈要求废除此威权。相反的,任何被指控违反大学条规的学生组织应由大学调查,并交由一个独立的仲裁庭做出裁决。

根据大专法令第15D条,副校长可以自行决定让被指控可登记罪行的学生。就像第16条一样,这些条文赋予了副校长威权,使其能够在没有必要的检查与平衡制度下做出决策。

此外,大学纪律委员会也无法达成应有的公正。正如在 Fahmi Zainol v JawatankuasaTatatertib Pelajar Universiti Malaya [2017] 10 CLJ 305 案高庭的判决中,此涉及的学生纪律委员会未遵守基本的法律规定,并侵犯了被告学生的人权。因此,我们要求取消大学学生纪律委员会,以一个独立的仲裁庭取而代之,由了解法律的个人组成,及将检察官的角色与法官的角色完全区分开。

3.0 结尾

学生阵线强烈批评高等教育部企图推出保守政策保守化大专校园,进一步钳制大专生权益。高教部没有事先通知学生或征求学生意见就推行新指南的行为充分显现了高教部毫无意愿将自主权归还于学生,也落实了早前承诺修正大专法令以恢复学生自主权只是一个幌子。因此,我们在此谴责高教部,并呼吁高教部立即撤回这项指南,废除大专法令,已真正地将属于学生的校园自治权还给学生。

 

发起人:

马大新青年

联署人:

学生社团/非政府组织/意见领袖

马大新青年

马大学生代表(学阵)

马大学声阵线

马大华文学会

马来西亚人民之声

国民醒觉运动

大马学术运动

学术自由联盟

隆雪华堂民权委员会

隆雪华青

统民党

马来西亚社会主义党

洪偉翔律師(翱翔天際專欄作者)

Siti Kasim (人权律师)

Thomas Fann (Bersih Chairperson)

Ooi Kok Hin (Bersih Executive Director)

Pusat Komas

黄国燊(/马大学生会前主席)

黄彦铬(马大新青年前主席)

社会主义党青年团

马大新青年毕业生协会

Malaysian Action for Justice and Unity (MAJU)

大马青年

Mahasiswa Demokratik Malaysia

Monash University Student Association (MUSA)

泰萊华文学会

Persatuan Matematik Universiti Malaya (UMMA)

Leo Club of Universiti Malaya

Universiti Malaya Actuarial and Financial Mathematics Society (UMACT)

Universiti Malaya International Students Association (UMISA)

Taekwondo WT UM

AIESEC in UM

马大二十四节令鼓队

Kung Fu Club University Malaya

UMCvEC

Universiti Malaya Japanese Club

UM Justech

UM Lex Act

UM Toastmasters Club

Universiti Malaya Dancesport Club (UMDSC)

Southern University College Debate Club

Kelab Kesenian Persembahan Universiti Malaya (KKPUM)

公民实验室

新纪元辩论社

Bichara Malaya

Universiti Malaya Data Analytics Club (UMDAC)

群议社

赵明福民主基金会

雪隆南安会馆青年团

雪兰莪暨吉隆坡福建会馆青年团

GOPIO Malaysia

Persatuan Alumni New Era 新纪元校友会

Justice for Sisters

Institut Demokrasi dan Emansipasi Anak Muda (IDEA)

UNDI18 (Persatuan Pengundi Muda)

北大前进阵线

北大学声阵线

马来西亚青年与学生发展组织

北大前进阵线

大学声阵线

新紀元大學學院媒體研究系系會

马六甲中华大会堂青年团

森美兰中华大会堂青年团

 

个人名义:

Prahvina Nagaraja

Eusoff Husainy

Preevena Devi Jayabalan

Yong Li Yan

Dennis Tan Guo An

Leo Ik Hau (Southern University College 南方大学学院)

Mervin Tan Wei Hong

Lim Jin Hang

Chan Jun Ye

Choy Meng Hooi

Nursarah Aisyah

Leong Mae Jern

Lee Yong Xing (Southern University College 南方大学学院)

Jonathan Lee Rong Sheng

Bowie Koh Chao Wei (Engineering Society of Universiti Malaya (ESUM))

Muhammad Faris bin Ahmad Faiz (President of Persatuan Komputer Universiti Malaya (PEKOM))

Pang Guo Liang (University Monash Malaysia)

Gan Wan Xuan (Southern University College (SUC))

Nadia Malyanah

Shari Tan Xin Wen

Liew Chien Xuan

柯福特 (柔佛州和谐福利协会总务)

Lee Jian Hong

Chan Yan Wei

Tan Chun Keat

Chuah Yee R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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