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联邦法院做出判决,批准发出公民权予一名居住在槟城并由大马夫妇领养的17岁少年,而不再是无国籍人士。

据新闻报道,这名少年于2004年被遗弃在国大医院,之后被这一对夫妇领养。然而当他年满12岁时,国民登记局以这对夫妇并非是亲生父母为由拒绝发出身份证,其养父母随后将他的出身证明书交还给国民登记局,并要求纳入父母的正确资料。但是,国民登记局在2016年发出第二张出生证明书时,却依然将其父母的资料记录为“不详”,孩子的国民身份为“仍待确定”。2017年,当这对夫妇从法庭取得领养令,并再次为他申请出生证明书时,却被登记为非公民,随即他们入禀法庭要求司法检讨。

隆雪华堂妇女组认为,无国籍孩童的问题困扰我国社会已久,不少孩子因国籍传承权不平等、父母没有合法注册婚姻、或领养程序不透明等问题而无法取得公民权。他们在成长的过程中皆会面临不少困难,得不到大多数公民所享有的权利会导致他们在社会中被边缘化与歧视。如今,联邦法院的判决开启了先例,让国民登记局在处理类似案件时能够做为参考,在纠正执行上的偏差同时,也保障了孩童的基本公民权利。

妇女组对于该判决表示欢迎与支持,同时希望政府能够尽速和积极履行法庭裁决中所确定的义务,让孩子能够毫无障碍地继承大马国籍。

 

隆雪华堂妇女组主席
黄玉珠律师  谨启

图源: malaysia.txos.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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