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雪华堂妇女组欢迎马来西亚最高法院大法官Tengku Maimun发表文告指示全国各地的法庭在处理违反《行动管制令》案件时,除依照法律规定,也应以我国监狱的局限和卫生为考量,避免扩大监牢人数,导致监狱里的囚犯有机会群体感染冠状病毒,加剧国内疫情肆虐的趋势。

隆雪华堂妇女组指根据报导截至2020年4月2日,已有4189人被捕,其中1449人因违反《行动管制令》而受到提控。被指控的人涵盖了社会各个阶层,从专科医生到学生、外籍移工到登嘉楼的青少年,主要是因为他们在不允许外出的时间出现在住家以外的场所。这些违规者被扣押在扣留所、集体被警察带上手铐运送到法庭面对提控;对比一些政治人物及高官因贪污盗窃巨额款项被带到法庭的待遇有天壤之别。

妇女组认同惩罚违反《行动管制令》者最主要的目的是吓阻民众不要外出。以目前疫情的情况罚款的确能够阻止事情的严重化。然而违规者都给于执法机构高度配合并承认错误,节省了法庭和警方的宝贵时间,谴憾的是检察官却毫不留情地要求高额罚款,同时法官也判处他们高额罚款甚至坐牢。这对无收入者反而是雪上加霜,因无法缴付罚款只好选择入狱。

另外,警方使用“监禁”作为惩罚似乎本末倒置。违法的民众不应受到监禁与延长扣留之措施,这只会加重警察、违法者及家属以及司法部门的负担;而且这也间接增加各方面的肢体接触。

隆雪华堂妇女组呼吁政府确保在实施《行动管制令》时保持相称和统一的标准即:

1.在联邦宪法第8条的精神下,赋予人人平等的权利。
2.要求警方注意社交隔离的规则,避免将违规者集中扣押在警察局、并避免将他们集体送到法庭进行提控。
3.总检察署有必要调查和提控所有公然鞭打或私下惩罚违规者的执法人员。

4.警方和检察官可延迟提控违规者至待疫情结束后,以免给已经拥挤的监狱加重负担。
5.检察官请勿要求对初犯者处以最高刑罚。
6.对待合作的被告在出庭时不应被戴上手铐或束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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