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砂拉越古晋法庭日前再次传出强奸案被告先奸后娶,强奸犯变丈夫而获假释免罪的判决,隆雪华堂妇女组发表文告说有关判决是一个最坏示范,它不但没有惩罚施暴者以捍卫受害者的权益,还向社会传达错误讯息,即強奸后和受害者结婚就没事了!这个判决无疑打开了一个缺口,成为往后強奸犯寻求脱罪的伎俩。
隆雪华堂妇女组主席黄玉珠律师对有关判决深感不平,她表示该案中的受害者只有14岁9个月,尚未达法定年龄的16岁,在我国刑事法典第376条文下,任何人和未满16岁的女孩发生性关系,无论女孩同意或不同意,都属强奸,可被判处监禁20年及鞭笞。
如今单凭一纸婚书,法庭就接受被告要求销案的申请,宣判被告假释。这样的决定令人担忧,它清楚反映出我国执法及司法人员对儿童福利和权利意识薄弱,认知匪浅。如果主控官及法庭都可以接受先奸后娶的安排,完全无视被告所犯下的恶行,不在乎受害者心灵及内体上的创伤,我们还可以指望谁来保护我们的孩子?谁可以维持社会的安宁?
3年前古晋法庭也曾经发生过施暴者通过迎娶未成年受害者,企图逃避牢狱之灾的案件,结果引起非常强烈的反弹而无法成功。如今又再次发生类似事件,如不尽快加以制止,恐成了一种惯例或趋势,女孩的安全已完全失去保障,维护儿童权益的法令已如同虚设。
初唸法律者都知道制定法律的目的,是为维持社会秩序,防范罪案发生,刑罚除了惩罚干案者所犯下的罪行以外,可起警惕作用,这是最基本的法律知识,也是执法的基石。因此,隆雪华堂妇女组希望检控署及法庭在处理类似案件时遵守有关准则。
隆雪华堂妇女组也吁请为人父母者及各有关机构摒弃男尊女卑的思维,凡事都必须依法秉公处理,犯罪者必须接受法律制裁。
隆雪华堂妇女组
主席:黄玉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