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受当下!立足当下!改革当下!作为马来西亚公民, 也是在这块土地成长的年轻一辈,我们知道在不久的将来将扛下这个国家未来发展的责任。我们继承着林连玉先生在独立前夕所发出的呼吁:“……而为马来亚国获 致青年的效忠,不致生心向外起见,也只有根诸权利与义务相对待的观念,给予公民权才有效果的。”

(《全马华团代表大会争取公民权宣言》,1956年4月27日)我们今天要落实维护我们的权利,同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当下,我们的国家问题丛生,针对以下课题呼吁各界进行必要的改革:

政治:

1. 落实选民自动登记政策

投 票权是每位公民的基本权利,是现代民主制度重要的基石。然而根据选举委员会的数据,我国竟然尚有430万合格公民未登记为选民。政府亦不积极向合格公民宣 传选民登记注册的重要性,因此我们呼吁执政当局应根据国民登记局的数据资料,落实年满18岁者即自动登记成为选民的政策。我们也相信已经电脑化的国民登记 局和选委会不会将此视为难题,亦可节省人力和物力资源在选民登记的工作上。

2. 废除固打制,落实扶弱政策

从 1971年即开始实施的固打制,不仅形成不平等的竞争环境,亦造成族群之间的隔阂缝隙,以及过于仰赖“拐杖”的一群。我们认为这项实施40多年的政策不仅 违背初衷,难以有效重整社会财富,反而形成恶性的朋党政治文化。因此,政府不应该扭曲联邦宪法153条文的诠释,无限度扩大土著特殊地位的定义。我们认为 我国40多年来经历了迅猛的现代化和城市化过程,以种族为界限的贫富的阶级问题越来越模糊。因此,我们呼吁应当依照自由经济的原则,废除固打制,创造平等 竞争的环境。重新界定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按国家正义的原则实施扶弱政策。

3. 废除国家干训局,通过公民教育课程倡导种族谅解,促进国民团结

国 家干训局的存在目的是为了培训公务员正确的职业伦理和工作方式。但国家干训局却屡屡被揭露在课程培训的过程中,存有许多种族主义的偏差观念,不仅与首相纳 吉的“一个马来西亚”理念相悖,同时也违反公务员应当政治中立的准则。因此,我们呼吁执政当局废除现有的国家干训局,以遏止极端种族主义的偏差观念在公务 员中继续散播。

4. 制定《反歧视法令》杜绝极端种族言论及行为,以制止种族歧视事件的发生

随着2008年爆发“寄居论”以及近期校长发表种族歧视言论的风波不断,我国有必要制定一套《反歧视法令》,以杜绝一切在公共及私人领域所发生的种族歧视事件。

5. 所有官方申请表格不应该有种族栏, 政府的政策需以绩效与需要而非肤色为考量

各级政府应该以更宏观的全民角度来为民服务,设立更好的公务员遴选系统,精简化和精英化公务员体系 。

6. 废除恶法如《内安法令》、《煽动法令》、《官方机密法令》及《出版与印刷机法令》

以上恶法严重违反人民的言论及结社自由,更否决人民的知情权。为了迈向一个自由民主的社会,首先必须废除一切限制公民基本权利的恶法。

经济:

7. 打击贪污、加强竞争力、公开招标,营造有竞争力的商业环境

朋党政治文化所营造出来的诸多弊端逐渐浮现,其中最为严重的问题即过度的保护主义导致我国企业缺乏竞争力,同时也成为贪污的温床。我们呼吁执政当局应当加强打击贪污的力度,所有公共工程必须公开招标,并通过各种政策致力于营造有竞争力的商业环境。

8. 废除30%土著股权政策,落实《公平竞争法》

30%土著股权政策只让一小撮既得利益者及其朋党和特定领域人士得利。外来和国內投资者皆认为土著30%股权措施以及外资股权结构限制,是导致大马在吸引外资或促进国內投资时缺乏有利议价能力的因素,应该被废除。

9. 反对兴建100层摩天大楼及核能发电厂

政府过度注重大型建筑计划,忽略了软体建设及人民的基本需要。人民普遍对政府处理核能原料的能力感到担忧,因此应开发研究其他替代能源。

10. 制定最低薪金制

最低工资法令在这个时候非常需要,因为目前所有基本需求的价格不断上涨,而基本设施的私营化为工人带来更多的负担,但工人的薪水却难见增加。

大专民主化:

11. 废除大专法令,允许大专生直接参政

参 与政治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在西方国家中也是基本的生活常态。然而《大专法令》却屡屡限制我国大专生参政的权利。即使经过修改,但第15条文(1)仍然 规定大专生不可成为政党或不被高教部长允许之团体的会员。其中第15条(5)规定大专生不可涉及可被诠释为支持或同情任何政党或不被高教部长允许之团体。 我们认为以上已违背民主精神,阉割了拥有自我意志和主体的大专生所应当享有的公民权利。此外,也违背宪法所赋予的结社自由的权利。

12. 学生自治,校园自主

大 学是培养大专生独立思考和判断能力的地方,让大专生在校园中学习自治管理是作为日后参与社会与国家建设的训练过程。若要落实让学生自治,校园自主,则政府 不应干预大学行政。校长不应当是通过政治委任,而是通过教授会的选举和推荐,更不应将大学教职规约为公共职务,置放在公务员体制底下诸多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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