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强烈谴责纳吉政府放任警方镇压日前的“还水予民大集会”。

这种蔑视公民集会自由权利,动辄以催泪弹和化学水炮对付关心国事的手无寸铁公民,甚至逮捕只是身穿红衣的党要,令人慨叹国内民主空间在纳吉掌政期间日益萎缩,也让国人切身感受到国家领导人言论的不一致与荒谬性。

高官显要出巡,大批警力可以站岗护卫,何以换成人民透过集会游行表达意见时,却又动念处处箝制?纳吉上任以来不断高谈改革议程,警政机关与恶法对民主人权却依旧钳制,改革支票兑现无期,就是国阵病入膏肓的最好证明。

人民集会游行与表达自由,乃我国宪赋权利,同时亦为《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所确认,无论参与集会游行者所扮演之角色功能为何,都是行使基本人权,当局不应以刑罚相绳。在这种观念下,符合民主潮流的法律,更应该避免出现任何可能侵害人权、违背民主意识的条文。

“警察法令”是威权时代的产物,现已成为执政者用来打压异议的最佳武器,藉由罪妖魔化民主运动来粉饰专制行径。虽然内政部长希山慕丁在2009年11月表示该部正在研究修改警察法令和其他相关法令条文,以允许所有体育场馆的地方举行和平示威一事,但我们认为,这种划定集会游行区域的方式,不过是限缩自由空间的鸟笼民主。

雪州水供问题关乎百姓的切身利益,公民社会已逐渐接受多元分歧与街头运动,不少民众也从历次街头经验中学习认识了民主的现实,认清警察的滥权与不当介入,才是街头暴力的触发剂。对于警方斥责游行导致交通混乱,造成公物遭破坏的说法,我们挑战吉隆坡总警长朱基菲里,请有关方面出示具体事证,否则应停止污蔑示威者为制造混乱的罪魁祸首,并郑重向社会大众道歉。

我们认为,集会游行是民主社会中弱势者的重要发声的管道。既有刑事法典已经足够处理各种集会游行的突发状况。因此,我们主张,政府除了有义务要协助和平的集会游行顺利举行外,更应当废除“警察法令” 第27条文,防止警察施暴与滥权行为继续发生,真正做到尊重民意、还权予民。
隆雪华堂民权委员会主席廖国华
林连玉基金公民社会委员会主任邓荟芬
马来西亚青年与学生民主运动(学运)组织秘书黄翠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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