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新闻、通讯及文化部长莱士雅丁日前建议,我国应拟订种族关系法令,明文规范言行,避免类似国中校长的失言事件重演一事,隆雪华堂表示欢迎,唯当务之急,政府宜尽早处理下列事项:
一、废除国家干训局,避免公务员思想继续遭荼毒。
二、立即签署联合国的《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Racial Discrimination,1969),以向国际社会展现我国欲打击任何形式的种族歧视之诚意,并采取积极措施,通过教育民众促进族群之间的理解。
莱士雅丁再提族群关系立法之议,我们认为值得对此表达肯定的看法。研拟种族关系法之构想,已在两年前(2008年9月)爆发“寄居论“风波,导致记者、异议分子和在野党成员在内安法令下被扣后,由内政部长赛哈密提出。岂料,2009年1月,内阁却以种族发展状况良好为由,推翻制定种族关系法令的决定。如今,萊士雅丁重提立法,希望有关方面能加以落实。
无论称作“种族关系法令“、“族群平等法”、本质上应该是一部“反歧视法”,旨在立法规范公共和私人机构落实“无歧视”政策。
莱士雅丁以“华巫印是组成大马社会的族群”为由,因此断言“需要一个永久性的委员会,规范我们的行为,让我们有所警惕,有些事情是应该被禁止的”,隆雪华堂对此加以补充,并认为,反歧视法不只是为了防止社会冲突,也是为了保障弱势群体,避免原住民、女性、外籍劳工、外籍配偶、残障人士等群体继续受到排拒与压迫。
隆雪华堂重申,若真要从类似的不当言论中得到教训、寻求改进,症结不只在于政治人物、亦非限于法律条文,从国会殿堂与竞选活动,到民间社会都应深刻反省。首相纳吉倡导“一个马来西亚”概念至今已是耳熟能详,从首相署特别官员到国中校长等有损团结的极端种族主义言论,应严惩以警惕后来者;而黄明志历来的短片内容不但粗鄙不雅,还充斥对穆斯林和女性的偏见与冒犯,固然令人感到遗憾,亦不值得鼓励。
隆雪华堂会长
陈友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