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委员会进一步指出,以傅子君个案来看,傅子君作为举报人及证人,在现有的法律制度下是不会构成毁谤罪的,除非有证据证明傅子君的举报是有恶意的(malicious)。因为贪污案中各造,包括法官、律师、主控官及证人等等的一切行为及言论,都享有豁免权(immunity)。

民权委员会认为,政府应以上述原则,建立更完善的举报人保护系统,让公众人士更敢于举报贪污,而警方也应对上述原则有所认识,以免动轧起诉举报人或律师,表面上看警方似乎是在天经地义的行使个人权力,但事实上是在骚扰打击举报人,使贪污检举无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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