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反对警方援引内安法令捉人
(日期:12/4/2001)

雪华青、森华青、马来西亚大专毕业生理事会、新希望工作室、黄火制作、学运、雪隆大专青年毕业生协会、红玫瑰青年中心等8个青年团,今日针对警方援引内部安全法令逮捕公正党青年团团长依桑、副主席蔡添强等人士发表联合文告。

我们强烈反对警方连续两天来未经审讯即动用内安法令逮捕上述政界活跃份子等逮捕行动,不明就理地掀起社会的混乱和猜疑心态,制造紧张。

根据警方在记者会上的谈话报导,警方是针对4月14日有人要向人权委员会提呈备忘录而可能会引起的未知进行现有的逮捕行动。我们强烈抗议警方滥用法令,超越职权,在未出示证据、提控及审讯的程序之前,即自行对被捕人士进行下判,以神秘的60天档期来处理案件。这种应对动乱的办案手腕不应在和平、安定的国家被应用。

我们呼吁警方立即出示证据,并应通过合理的法律途径提控他们,否则,警方必须释放他们,以维 基本人权及捍卫公正原则;不是任意使用内安法令打压国内的民主政治发展空间。

警方一方面对外公布上述人士是在内安法令下遭逮捕,另一方面,内政部长阿都拉巴达威 否认他有签署批文认可此项行动。两者之间的矛盾分明,我们必须不厌其烦的提醒警方办案应该采取合宜的程序和措施,做好维持治安的任务;尤其在全国普遍上对警方失去信心之际,他们不容许再犯下不必要的行政偏差。倘若警方不能及时出示证据,必须马上释放目前在此法令下遭逮捕的7名人士。

我们认为在一个民主的国家,人民应享有集会与言论自由的权利,也应享有表达民意的权利而免除恐惧,任何人要向人权委员会?SUHAKAM)提呈备忘录,都是合法合理的管道;一个开明而有自信的政府应该包容及勇敢面对民意,不应把人民所应享有的这些权利诠释为示威、暴力,甚至企图推翻政府,混淆视听,进而任意使用不合理的”恶法”对民间进行打压。

联署单位:

1.雪兰莪中华大会堂青年团
2.森美兰中华大会堂青年团
3.雪隆大专青年毕业生协会
4.马来西亚大专毕业生理事会
5.新希望工作室
6.红玫瑰青年中心
7.黄火制作
8.学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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