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内安法令逮捕行动所发联合文告
(日期:11/5/2001)

吾等关心大马社会民主进程的青年团体,今日针对我国政府近日频频援引1960年《内安法令》逮捕行动,深表震惊和不满。我们对至今10位被扣留者的状况表示高度的关注。

作为一个奉行民主制度的国家,我们认为,政府有责任维护我国的民主体制、法治精神及国际形象。民间数十年前己发出”废除?内安法令》”的呼声,如今,政府所设立的人权委员会也向政府当局提出应检讨《内安法令》的当儿,警方应更谨慎处理近日来对政界活跃份子的扣留行动,不应再援引违反人权及有损我国国际形象的恶法。

一个健全的法治制度是任何可疑的罪犯,都应有接受公平及公开的审讯,以及为自己申辩的机会。同时,在法院未定罪前,执法者是没有权力对他们行使任何形式的制裁的。反之,则违反法纪。

我们认为,未经审讯扣留的《内安法令》不但违反基本人权及我国宪法对人身安全保障的精神,从心理学及社会心理学的角度剖析,对被扣留者及其家属造成严重的伤害。因为,警方在60天的扣留期中,完全不须向其家人透露行踪,让人焦虑,忐忑难安,容易患上心疾;另一方面,被扣留者完全与外界隔绝,既使不承受人身的苦楚,也独立承受心理上的痛苦至少1440个小时,消破其心志,是违反人道精神的!

联署单位:

1.雪兰莪中华大会堂青年团
2.森美兰中华大会堂青年团
3.红玫瑰青年中心
4.加影育华校友会青年团
5.马来西亚大专毕业生理事会
6.雪隆大专青年毕业生协会
7.马来西亚留台成功大学校友会
8.新希望工作室
9.雪隆惠安青
10.新纪元学院校友会筹委会
11.黄火制作
12.雪隆海南青
13.雪福青
14.马来西青年运动总会
15.马来西亚乡联青总会
16.雪隆潮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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