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雪华青表示,内政部罔顾民意和公民社会的反对,在短短的三个小时内,在国会提呈二读和三读,迅速通过《独立警察投诉委员会法案》(IPCC)一事深表遗憾,并认为内政部长此举不但违背议会民主最基本原则,让国会成为橡皮章,同时质疑IPCC无法有效解决警队贪污滥权问题。

前首席大法官再丁阿都拉(Dzaiddin Abdullah)掌舵的警务改革皇委会的报告清楚显示,警队存在滥权问题,并拥有严重的信任赤字。因此,自2005年报告推出至今,公民社会对成立一个拥有实权的独立警察投诉委员会之诉求一直不变,积极推动并在2019年与蓝卡巴星所领导的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推出一个完整的IPCMC法案研究报告。

无奈喜来登政变后,现任政府与内政部长毫无预警撤回该法案,改而提呈并通过一个保守且倒退的法案,无疑让公民社会多年来的努力前功尽弃。隆雪华青担忧毫无制衡能力的IPCC只会继续恶化警队内的滥权行为和包庇文化,加害者也永远不会受到警戒或惩罚。

隆雪华青认为IPCC如同无牙的纸老虎,并归咎于委员会里的三大缺陷,即IPCC的委任机制、其调查权利和执法权利。

IPCC 的秘书是由内政部长进行政治委任,严重破坏委员会应有的独立性,沦为行政权力的傀儡。该法案也不设条例限制在职警员受委,这意味着受委的在职警员有权影响该委员会的决定,官官相护并形成利益冲突,与成立此委员会的初衷背道而驰。

隆雪华青认为此法案与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EAIC)相比,IPCC 丧失基本的调查权力。该委员会不仅无法搜查证据和案发地点,更不能对警察扣留所进行突击检查,导致警员有机会蓄意篡改证据或是捏造案发假象。

同时,IPCC 没有执法权力,即便委员会的调查结果显示警员滥权,却无法对他们采取任何纪律行动或处分,只能提供建议于一年开会不超过四次的警察服务委会(Police Force Commission),而后者也没有义务向前者交代后续行动,一切建议或沦为纸上谈兵。

因此,隆雪华青呼吁政府重视以上问题,重新回到谈判桌上,与公民社会和专业人士细谈委员会往后的组织架构和执行模式,并在短期内提呈修正案,来弥补IPCC的不足之处。

图源: Astro Awani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