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国内接连发生酒驾撞死人事件,如关丹一名酒驾者张建平逆向行驶撞死正赶往夜班途中的死者依旺,一旦罪成最严重将被援引刑事法典302(谋杀)条文判处强制性死刑;另外一名来自吉隆坡的肇事者许永章则酒驾撞死送餐员莫哈末再立,若罪成将在吉隆坡法庭被控1987年陆路交通局法令第44(1)条文的酒驾罪,罪成将被控最低8000令吉或最高2万令吉;最低监禁3年或最高监禁10年以及被吊销执照。
两者酒驾案例的肇事者所接受的刑罚重轻不一也引起大众热议。媒体亦展开就此展开网络调查,探究交通部是否理应检讨酒驾的刑罚。另外,政客们亦借酒驾课题借题发挥,如联邦直辖区部长丹斯里安努亚慕沙建议暂停酿酒和售酒行业,亦获得伊斯兰党领袖附和。其掌管的吉隆坡市政局DBKL也随着宣布随着国内酒驾案例频频而从6月2日起冻结发出新的售酒执照给申请者。
在此,我建议总检察署重新检视酒驾判罚。令人心生疑问的是,同样是因酒驾车祸致死案例,为何两者同样的罪行,却被援引南辕北辙的刑事法令和交通法令作出裁决,这是否表示国内的酒驾案例刑罚是因地而异,国家的酒驾判刑并没有统一?因此,我呼吁总检察署针对酒驾案例,能够援引一致的法令判罚肇事者,并希望有关当局能够尽快厘清并且统一酒驾致死案例的刑罚。
另外,针对政客利用酒驾课题趁机捞取廉价政治资本冻结发出新的售酒执照,对此深感遗憾,先前行管令期间政府也基于政治和宗教脚度考量撤回啤酒厂商疫情期间的运作申请。在此,我呼吁政府和吉隆坡市政厅能够重新检讨冻结发出新的售酒执照的决定,理应以公平、公正、客观角度对待售酒业者;酒驾致死案例和售酒执照的申请,两者根本是风马牛不相及之事,将之牵扯相提并论无疑有损我国多元社会并存的普世价值观,引起国内非穆斯林族群非必要的疑虑和担忧。
隆雪华堂会长拿督翁清玉 敬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