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理事会(国安会)于2020年3月26日通过国防部高级部长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里宣布,国安会将制定新的条规和标准作业程序,以更加严格执行管制令。

同日,国防部高级部长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里宣布将于2020年3月27日于柔佛居銮新邦令金甘榜拿督依布拉欣马吉(Kampung Dato’Ibrahim Majid)和拿督依布拉欣马吉新城(Bandar Baharu Dato’ Ibrahim Majid)实施更为严格的行动管制令。

隆雪华青对此宣布表达关注,并质疑国安会及国防部长以何法律基础颁布此“严格行动管制令”。

自3月18日生效的“行动管制令”是卫生部长援引《1988年防范疾病传染法令》下赋予其之权利,针对传染病疫区(local infected areas)而颁布的抗疫措施。《1988年防范疾病传染法令》并无赋予国防部长任何权利以颁布或宣布任何更加严格的行动管制令。截至目前为止,政府还未在宪报上发布任何更加严格的行动管制令。

根据当年备受争议下通过的《2016年国家安全理事会法令》,仅有首相在国安会的建议之下有权宣布被评估安全受威胁的地区为保安区。一旦某个地区被宣告为保安区 (security area),国家安全理事会方有权接管并指定相关法规控管行动。目前,首相并没有宣布任何地区为保安区,因此国家安全理事会没有实权制定及执行法规。因此,我们提醒政府勿滥用国家安全理事会,乘机架空内阁权力,所有有关抗疫行动的决策、方案必须遵循法治精神,在有法律依据下执行。

我们认为抗疫措施很重要,更加严格的行动管制或许有其必要性,但政府必须遵循法治精神。

同时,我们认为唯有通过内阁各部门的沟通及协调,方有效制定完整的抗疫政策,从前线的卫生部、内政部、负责地方政府事务的房屋及地方政府部、公共交通应对措施的交通部、控管商品的贸消部以及应关注弱势群体的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等等,应对时时刻刻掌握疫情,并迅速制定应对方案。惟,令人遗憾的是,我们看到除了站在前线抗疫的卫生部,其他部门失灵,后知后觉,没有及时对人民的疑问及需求作出回应,造成社会恐慌。

最后,我们促请政府透明公开所有的抗疫政策,民众应有知情权及监督,以确保所有的制令依据法律基础下进行,避免滥权之嫌。同时,我们也呼吁联邦、州和地方政府各部门在这场抗疫战中各司其职共同解决这场疫情衍生的各種民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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