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雪华青要求总检察长撤销对学运领袖黄彦铬的控状。也是本团理事的黄彦铬在其面子书揭露,他因涉及毕业典礼举牌抗议校长事件被控上吉隆坡法庭。
我们认为黄彦铬在去年毕业典礼的举牌抗议行为是行使联邦宪法第10条及世界人权宣言第19条的言论自由权。再言,有关抗议行为并没有打扰毕业典礼的流程。
根据黄彦铬的揭露,副检控官援引刑事法典第504条即故意侮辱、蓄意破坏安宁提控他。隆雪华青认为有关提控是恶意的,并且质疑副检控官的提控动机。
检察长在2018年受委任时接受媒体访问指出,他承诺停止选择性提控,会做正确的事、说出真相和协助政府改革司法机构。因此,我们要求总检察长 彻查是哪位副检控擅自打压人权。
隆雪华青要求总检察长行使联邦宪法第145(3)条所赋予的权力,马上撤销黄彦铬的控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