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马哈迪日前揭露委任拉蒂花出任大马反贪污委员会主席是他的个人决定,也没有就此事寻求内阁同意。对此,隆雪华青表示震惊,并谴责首相马哈迪在委任反贪污委员会主席一职上绕过内阁以及高官任命国会特权委员会。

我国的议会民主制度是沿袭英国的议会内阁制。首相是内阁里排名第一的阁员(first among equal),地位与其他阁员平等。议会内阁制赋予首相的并不是至高无上的权力,首相依然必须接受内阁集体决定及负责的制度。因此,我们认为马哈迪未经内阁同意既委任拉蒂花出任反贪污委员会主席做法已经违反内阁精神。

反贪污委员会是如此重要的国家机关,其主席人选不经内阁同意,马哈迪“一人内阁”使得内阁部长变得无足轻重,无关紧要!我们不禁要问,从希盟去年上台至今的一年里,究竟有多少政府任命和决策是马哈迪一人决定,并没有经过内阁同意?

我们认为,虽然宪法规定政府机关的高官任命无需经过内阁,但基于西敏寺制度的内阁集体领导精神,首相有必要咨询内阁。

况且,希望宣言第8页中阐明我国过去60年制度崩坏乃因“首相集所有权力于一身,权势熏天,能够为所欲为”。如今,马哈迪独断独行,行“一人内阁”,是破坏议会民主政治之恶。令人感到讽刺的是,希盟内的行动党、公正党和诚信党此前坦言要制衡首相的权力,如今却选择沉默不语。

此外,根据希望宣言承诺(16):国家重要机关的任命,诸如人权委员会、选举委员会,反贪污委员会和司法委任委员会等,必须由国会级别的委员会核准。这将避免首相极权,一人完全掌控这些重要的人士任命。如今首相这自行委任做法根本自打嘴巴、违反承诺!

遵循西敏寺制度底下的内阁集体责任制之宪政传统(collective ministerial responsibility),隆雪华青认为,无法认同马哈迪如此独断独行之举的内阁成员应当立刻辞职,并要求首相对此事件作出解释,扮演监督与制衡首相和行政机关的角色,确保希盟政府全面、有效地实践其竞选宣言和体制改革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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