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内发生兴都庙骚乱事件和反消除歧视公约事件,内政部长表示内阁已同意警方援引数项拟废除的恶法,处理斯里马哈马里安曼兴都庙骚乱事件和马来右翼组织领袖。对此,隆雪华青反对政府撤回暂缓执行的决定,并促请政府认真落实宣言承诺,废除恶法。

据媒体报导,内阁会议议决,撤回暂缓执行的上述法令,包括2017年防范罪案法令(修正案)、2015年反恐法令、1948年煽动法令及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我们认为上述恶法损害言论和意见表达自由,未经审判扣留,无法确保人权与自由受到保障,并赋予执法单位过于强大的权力。

过去是在野政党的希盟政府曾大力抨击前朝政府使用以上恶法「以维护社会稳定之名」,实为打压异议,箝制自由。如今,希盟政府以「局势考量」和「避免干扰公共秩序」为由而赋予警方援引上述恶法,其做法与前朝政府无异。

隆雪华青认为目前的刑事法典已足够让警方应付社会安全问题,因此,隆雪华青反对政府重新援引恶法并将之废除。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