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两名意图发生性行为罪名成立的穆斯林女子在登嘉楼伊斯兰高庭首次遭受公开鞭刑,隆雪华青表示骇人及无法接受鞭笞惩罚。在新马来西亚下发生如此不文明的鞭笞刑罚乃一大倒退,殃及我国在国际社会的形象。

我们认为鞭笞是残酷、不人道和违反基本人权的刑罚。鞭笞刑罚不符合现代文明社会,不仅违反人权,更是一种对个人身体的伤害及尊严的羞辱。鞭笞刑罚会对被施者造成严重的皮肤和精神创伤,永恒烙印无法磨灭,因此鞭笞刑罚在世界大多数国家经已废除。

联合国於1984年通过《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刑罚。至今年6月为止,一共有164个缔约国簽署禁止酷刑公约,我国是少数还没簽署禁止酷刑公约的国家,也是国际上少数依然有鞭刑的国家。

此外,我们强调女同性恋者、男同性恋者、双性恋者与跨性別者(LGBT)并不是一种疾病更不是一项罪行。我们认为不管是异性恋或LGBT享有同等的基本人权和尊严,一个人的性倾向不应该遭到歧视、骚扰、攻击和惩罚。

我们认为新政府有必要维护和尊重人权,打造民主文明社会,为此,我们要求政府立刻簽署《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和公平对待LGBT群体,并必须在其管辖的领域内,采取各种有效的方法避免LGBT群体受到歧视和残酷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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