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雪华青谴责从509大选中选至今退党或跳槽的议员,并认为有关做法已破坏民主制度,违背选民委托和意愿。根据媒体报导,巫统峇眼色海国会议员宣布退党,支持希盟政府,并表示未来可能会考虑加入土著团结党。在此之前,霹雳、柔佛、沙巴和玻璃市巫统多位议员陆续退党或加入希盟。
隆雪华青认为选民是根据各种因素包括候选人的政党宣言、承诺和标志而在大选中做出判断。中选议员选后退党或跳槽是绑架选民以及背叛选民的信任。虽然一些跳槽议员声称是为了人民的利益,但是跳槽议员始终缺乏民意基础。
无论中选议员是无党籍议员或党籍议员,我们不反对中选议员有选择政党的权利,此乃议员的结社自由权。不过,我们认为一旦中选议员改变了政治党籍身份就应该接受罢免程序,并通罢免程序让选民决定是否依然支持他们。
我们要求政府设置「议员罢免法令」,由选民经提议、连署和投票三个阶段,针对退党或跳槽议员展开罢免程序。如果选民的同意罢免票数高于反对票数且达原选区选民人数某个比例以上,即可通过罢免,另举补选。
我们认为,退党或跳槽议员没有重新经历民意的考验将会让选举失去意义与功能。隆雪华青强调政府有必要制定「议员罢免法令」,规定中选议员退党或跳槽他党必须把权利交回给选民做出裁决,是否认可退党或跳槽议员的行为与立场,同时这种做法并具有民意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