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国际妇女节的主题是"携手跃升"(Press Fir Progress), 然而,在三八妇女节前夕,大马警队爆出一名上司警官滥用职权逼迫见习警长为自己口交的丑闻。上个月底另一则的轰动新闻,是九名现役军人轮暴17岁少女。去年,国家跳水队女队员被教练性侵的事件成为国际新闻,父亲被控623宗性侵女儿的罪案获判监禁48年与鞭答24下,在辩论《2017年性侵孩童罪行法案》时巫统国会议员发表先奸后娶的言论,这些新闻仍记忆犹新。

国内性侵案频频见报,当中不乏儿童或乱伦性侵案的发生。马来西亚平均每年有3000宗强暴投报案,而根据估计,若包括未投报的强暴案,每年则高达1万5000宗,意即每一天有40宗强暴案正在发生,而80%以上的受害者选择沉默。更为糟糕的是,每三个受害者中,就有两人是未成年。另外,87%以上的受害者知道施暴者是谁,也就是说施暴者是受害者认识或熟悉的人,而非陌生人。

面对这样的现象与数据,妇女组织应该联成一缐,携手应对与翻转这样的局面。首先,性侵案的定罪率是很低的。从2005年到2014年间,共计有2万8000多宗的强暴案投报,然后仅有16%带上法庭开审,且最终只有2.7%的嫌犯是被判有罪。另外,从2012年到2016年间,总共有1万2987件儿童性侵案件,但只有2189件遭起诉,真正定罪仅140件,占总案件不到1%。

从投报、记录、起诉到审判的过程,我们的司法制度是否完善,是否顾及受暴者或性侵幸存者的感受与处境,避免发生二度伤害。而我们的公部门人员例如:警察、医护人员、检察官等是否具有敏感的性别意识与完整的训练知识,去应对“性+暴力”的运作逻辑,因为这将大大地影响搜证调查的品质和定罪的成功率。

《2017年性侵孩童罪行法案》是一个正面和值得推崇的良好措施,它在去年7月10日正式施行后,在短短四个月就有36宗案件被定罪。2015年5月发生的退休公务员性侵15岁少女,并怀孕产子一案,最终上诉庭因“指奸”不符强暴定义裁决被告无罪释放,引起社会哗然,也令民间组织与妇女团体向政府施压修改相关强暴罪的刑事法典的法案,扩大强暴的定义。

另外,我也认为政府还得进一步仿效国外立法,落实《性骚扰防治法令》,严惩性骚扰者。虽然相关性侵害的法令推陈出新,然而面对“性暴力”的课题,若仅是关注“严厉惩罚”的律法,是不够的。更为关键的是,我们如何在“悲剧与伤害”未发生或发展到不可收拾的局面之前,可以有效地预防与阻止。因此,相关性侵害与暴力防治的教育与课程是非常重要的。至今,我们社会仍然存有“谴责受害者”的观念,加上对于“性与性别”的讨论保守且隐晦,以至于许多青少年与师长在遭遇或处理性骚扰或侵害的关键时刻,选择沉默、遮掩,甚至无知,因而错失了挽救或弥补伤害的造成。

性侵害与暴力防治的教育不仅得从小学开始实施,甚至也应开放予父母、学校教职员、公司员工、公部门人员等,加强其性别意识,不仅保护自己与身边的人,也尊重他人,达致性别平等的效果。

今年国际妇女节的主题是“携手跃升”(Press for Progress),从 #metoo运动 到国际各大媒体报导有关性骚扰/侵害新闻,女性为自己的权益勇于争取、对自身受害受苦经验不再噤声,希望“性别平等与正义”的跃升时代从2018年开始。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