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一群華團、華教和社會評論人,就隆雪華堂執行長陳亞才先生請辭一事而發表的《告社會人士書》,隆雪華堂表示理解和感謝有關人士的關心,認為文告提出的建議是善意和有建設性的,值得華團和公民組織進一步參考和檢討。
陳亞才先生擔任執行長多年,在華團與公民社會皆有突出貢獻,表現有目共睹,深受社會各界肯定。隆雪華堂對陳亞才先生的離任表示惋惜,也感謝其任內的服務。
一直以來,民間華團和文教組織在馬來西亞社會都扮演重要角色,向來在教育、文化、公益和公民社會事業上,都站穩立場承擔責任,其貢獻與努力備受認可。民間華團和文教組織隨時代變遷,也自我調適和完善制度,包括定期改選、限制任期、財務監督、制定程序、建設秘書處等等。在眾人努力下,華團組織已建立起一定的運作規範和社會公信,我們應珍惜前人建設,不宜輕易抹煞。
對於華團董事會和秘書處之間的關係與權責問題,目前仍有需要改善的空間,值得進一步溝通與探討,制定更合理的方案和規範。近期社會友好們提出的若干建言,有部份觀點言之有物,值得華團工作者重視和認真看待。
我們同意華團董事會和秘書處是合作夥伴,不應純粹視受薪職員為雇傭關係,在決策制定過程中,董事會應賦於秘書處表達意見、參與討論的機會,秘書處也應以符合組織利益的原則,提出務實與可行的建議。
無論如何,民間華團和文教組織仍須遵守組織原則和管理程序,一旦董事會在諮詢之後作出決策,秘書處就有義務執行,因雙方各有角色和職責,不可偏離規章條列。事實上,民間華團多為公民團體,董事會乃受會員遴選委托,既推動會務,也受會員監督,秘書處應與董事會緊密合作,才能完成會員付托。
我們深信民間華團的改革沒有止境,應與時俱進,廣納善言。在國家和社會面臨諸多挑戰之際,我們更要有容乃大,虛心檢討,視此為強化華團組織規範的一大契機。我們願意與關心社會的各方朋友開展對話,推動華團和公民社會的進一步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