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政府援引《煽动法令》提控社运分子希山慕丁莱斯,隆雪华青认为此乃政府「滥权起诉」,以打压社会活跃份子。
隆雪华青指出,当权者频频使用煽动法令,利用其它罪名来打压人民言论自由,借着“破坏社会安定”、“颠覆国家”等等之题,箝制反对者与不满者的声音,发挥使人民噤声的效果。
希山慕丁莱斯一直在争取大马民主、自由的道路上,从未缺席,而且总是站在最前锋,以致遭受内安法令逮捕、被捕入狱达12次,但却仍积极参与推动社会改变,坚持“说真话”。
隆雪华青认为,言论自由作为基本人权。在民主社会中,人民应该获得自由表达意见,甚至批评政府的权利。我国联邦宪法第10(1)(a)条文赋予国人言论自由的权利,法官在审理案件应该衡量发表的言论是否造成公共危险而达到危害社会秩序,否则应该保障人民的言论表达自由。
隆雪华青指出,如今我国政府已容不下异议声音,煽动法令成为维护纳吉政府的工具,只要挑战政府尊严、批判政局的言论都被视为“违法”。当权者为了巩固执政权势与利益,罗织罪名并动用国家机器打压异己,钳制公民表达意见的自由空间。如果自由发表意见将必须遭受各种恶法对付,批评政府变成一种罪恶,这将是我国的悲哀,民主的大倒退。我们认为近期政府屡屡引用《煽动法令》提控政治人物与社运分子,让谏言者噤若寒蝉,以致我国逐渐沦为专制的警察国。
隆雪华青极力反对政府利用煽动法令镇压人民的声音,严正呼吁政府立即废除煽动法令。为此,我们促请社会大众于5月16日早上9点出席声援希山慕丁莱斯的活动,以抗议政府滥用司法打压人民言论自由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