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雪华堂妇女组与赵明福民主基金会吁请首相纳吉兑现内阁的议决,拿出政治魅力和诚意解决现有的改教风波,通过修宪确认民事法庭的宪赋地位及伊斯兰法庭的从属关系,以捍卫公民的宗教自由权利。

我们对上诉庭选择性及狭隘地诠释宪法感到极度遗憾,上诉庭法官援引联邦宪法121(1A)条文,指高等法庭无权审理伊斯兰法庭辖下事务,推翻高庭指单方面改教无效的判决有违宪法赋予法庭为三权分立中特有的独立地位,平白错过展示司法公正无私的崇高精神。

我们促请政府及执政党领袖不要玩弄人民的情绪,只是纸上谈兵,通过媒体大肆批评却不在政府内部施压解决改教问题,让原本可以由行政部门解决的问题,被逼诉诸法庭维护英迪拉做为母亲的权利及孩子的信仰。我们也呼吁在野党勇于捍卫英迪拉孩子的宪赋基本人权,既人人皆有实践信仰的自由,切勿为了选票牺牲纵容伊斯兰法庭的越权行为。

我们批评上诉庭法官无视联邦宪法确立的以民事法庭为主干的司法体系,任由立法制定及只管辖穆斯林家庭事务的伊斯兰法庭逾越民事法庭权力,这不单是自我设限矮化,也忽视宪法第11条的人人享有宗教自由的保证,严重侵犯非穆斯林的宗教自由,破坏我国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最后,我们要求朝野政党必须动议修改宪法第121(1A)条文,清楚阐明任何涉及穆斯林和非穆斯林的宗教争议必须通过民事法庭审理,坚决捍卫我国的世俗宪制民主制度,一劳永逸解決孩子被改教的问题。

联署文告:隆雪华堂妇女组、赵明福民主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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