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暨雪兰莪中华大会堂青年团第14届(2015-2018)团长/理事选举细则
请点击此处下载
- 提名
1.1 提名日期:2015年5月22日(星期五)起至6月5日(星期五)下午5时正为止.
1.2 提名地点:隆雪华青秘书处
1.3 提名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 上午9时正至下午5时正
星期六 —— 上午9时正至下午1时正
星期日及公共假期 —— 休息
1.4 提名资格:凡本团合格团员及团龄满一年之个人团员,都有资格提名或被提名。
1.5 候选人、提名人及附议人必须都符合1.4提名资格的规定,提名方有效。
1.6 候选人必须同意被提名并签名证实。
1.7 提名表格由提名人亲自或委托他人转交,并领取提名收据。不接受传真与电邮提名。倘若通过邮递,须确保最迟于2015年6月5日(星期五)下午5时正之前送到本青年团秘书处。逾期者恕不受理。
1.8 每位提名人只能提名一位团长候选人。
1.9 每位提名人只能提名不超过10位团体理事候选人及10位个人理事候选人。
1.10 表格如不够用,提名人可另行影印提名表格。
1.11 选举委员会将根据提名表格呈上日期之先后,为候选人编号。
- 选票
2.1 选举团长、团体理事及个人理事之选票将应用三种不同颜色的纸张印刷。
2.2 选票印好及点算后,必须密封。隆雪华堂代表监督作业经过,监督人必须在密封的信封上签名,并盖印。该信封必须到选举日当众开封,并点算票数,确保无误。
- 选举制度(选举日期:2015年6月14日,星期日)
3.1 选举原则
a) 选举共分为三个阶段;依序是团长、理事及查账之选举 (见2)。
b)除了查账职位选举可以举手方式表决,其他阶段选举必须以秘密投票方式进行, 投票不需记名或签名。
c)团长、理事的选举,每人只能於各个阶段领取一次选票并现场投票,选票上必须有本青年团印章的盖印及选举委员会主席的签名方属有效。
d)团员只能以个人团员或团体团员代表的其中一个身份,成为候选人及投票人。每名代表不得同时代表超过一个团体。
e)团员可以同时被提名为团长、理事候选人,但不能同时中选成为团长、理事。当选团长者,其提名为理事候选人自动取消。(见8)
f)开票前,选举委员会主席必须宣布出席人数及所发出选票的数目。
g)个人团员因事不能出席会员大会,不能委派临时代表出席,当缺席论。如团体团员之代表因事不能出席会员大会,可另派临时代表出席,惟“团体团员委派临时代表通知书”,必须于2015年6月5日(星期五)下午5时正之前交至本青年团秘书处。所委派的临时代表,必须是该团体团员的会员。在所规定的委派临时代表的时限结束后,不得再更换代表;倘若团体已经委派临时代表,而该团体原先的正式代表又在投票日当天出现,则该“正式代表”只具有列席身份,无法享有投票权。
3.2 团长的选举程序:
3.2.1 团长候选人于投票前必须发表演说,时间不得超过五分钟。
3.2.2 团长候选人发表演说前,提议人或附议人(任何一人)得介绍候选人,时间不得超过三分钟。
3.2.3 各候选人发表演说完毕,随即进行政见质询,时间由选举委员会设定,随后即进行投票。
3.2.4 在现场投票后,马上开票及公布成绩。落选者可以现场再被提名竞选其他职位。
3.3 理事的选举程序:
3.3.1 在选委会逐一简介各候选人,即进行投票。
3.3.2 在投票后,工作人员在幕后算票,并由大会选出的代表监督。根据大会投票结果选出团体理事及个人理事各十名。选举成绩根据候选人编号先后秩序公布中选者名单。
3.4 团长选举之处理
3.4.1 若团长候选人只有一人,仍需以投票方式决定是否当选。投票结果若反对票等同或多于赞成票,则视同落选。团员大会得以现场提名的方式重新选举团长,落选者不得再被提名。
3.5 理事选举之处理
3.5.1 若团体理事或个人理事之中选人数不少过10人,第10位与第11位(或以上)得票数相同时,得票数相同者将经由重新投票决定最后当选人。
3.5.2 若团体理事及/或个人理事候选人只有10人或各少过10人,亦需以投票方式决定是否当选。其中投票结果中若有反对票等同或多于赞成票时,则视为落选,团员大会得以现场提名的方式另选理事,直至额满为止。
3.6 团长、团体理事及个人理事的选举,在发出及收回选票时,必须分别点算,收回的票数必须等于或少于发出的票数,若收回的票数多于发出的票数,则选举无效,必须重选。
3.7 查账之选举,以举手方式表决,最高及次高票者当选为查账。
3.8 当选团长者,不得竞选理事及查账之职位。当选理事者,不得竞选查账之职位。
3.9 划票方式将由选举委员会于团员大会现场公布。
- 宣传
4.1 候选人及其支持者可在提名后进行竞选宣传,但不能在选举日当天于选举场所内分派传单或进行拉票行动。
- 投诉
5.1 投诉委员会之组成包括:
(a)1位隆雪华堂或隆雪华青法律顾问;
(b)1位隆雪华堂董事代表;
(c)隆雪华青选举委员会主席。
5.2 针对选举的一切如有投诉者,可在选举日期后两个星期内向投诉委员会作出书面投诉。逾期提出的投诉将不受处理。
5.3 在有关选票结果差距不超过3 %的情况下可申请复查,另付RM 50手续费。只有合格团员才有权利投诉或申请复查选票。
5.4 若无人投诉,选票将在选举后两星期销毁。若有人投诉,则待投诉处理后销毁选票。 在此期间,选票将寄放在隆雪华堂秘书处。所有选票销毁过程由选举委员会代表见证下进行。
- 禁例: 凡被开除或冻结团籍之个人或团体团员,将自动失去任何职位的竞选资格。
- 本细则如有未尽善之处,选举委员会有权随时增删之。
吉隆坡暨雪兰莪中华大会堂青年团
第14届理事会选举委员会 订
Pingback: 2015年隆雪华青常年团员大会暨第14届理事会改选 | 吉隆坡暨雪兰莪中华大会堂(隆雪华堂)
Pingback: 青年团-吉隆坡暨雪兰莪中华大会堂 | 【团员大会】2015年隆雪华青常年团员大会暨第14届理事会改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