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雪华堂认为,国会在野党领袖安华的肛交案终审判决,再次暴露检控不公。肛交案从警方滥权逮捕安华获取DNA样本,到选择性提控等问题,无疑是民主政治非常严重的耻辱,足以摧毁国人对司法的信心。
控方通过扣留室物品取得安华的DNA样本,作为证据,已严重侵犯个人隐私。这项不当取证程序,根据非法证据不能采信规则,即便是实际真实、符合真相,都不可以被当作证据使用。
我们也认同大马律师公会主席梁肇富的看法,既然安华在刑法377B条文(双方自愿肛交或口交罪名)被控,已属和姦,但为何赛夫未被控?如案情所示,安华是行使暴力鸡姦赛夫,为何不是在刑法第377C条文(强制鸡姦)被控?总检察长阿都甘尼以赛夫转为污点证人为由,豁免被控肛交罪,这项解释却难以令人信服。
今天马来西亚两线政治之维系,得益于安华领导的民联不断壮大,唾弃族群政治与极端思想,形成朝野竞争、制衡的局面,成功推动国家民主化进程。如今安华入狱后,民联应解决阵营内部的争议性课题(如伊斯兰刑法),摒弃成见,停止内耗,重新整合,以全民利益为先,追求真正的跨族群开放政治,迎接未来政局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