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雪华堂妇女组赞赏森美兰州伊斯兰宗教理事会的前瞻性措施,在伊斯兰宗教行政法案中增设新条例,要求非穆斯林一旦改教皈依伊斯兰,在无法与配偶获得共识一同皈依伊斯兰的情况下,改教者必须先解除与该配偶的民事婚约,并通过法定宣誓,才能正式成为一名穆斯林。

此措施不仅开启了一个很好的先例,可以避开因改教者往生后发生殡葬礼节纠纷、抢夺尸体、单方面为孩子改教、争取孩子抚养权、包括抢新娘等事件重演,同时也可以改变国人对伊斯兰的看法。

我国曾发生多宗因单方面皈依伊斯兰而引发争议的事件,改教后的一方因没有通知其配偶及家人,以至衍生冗长的法律纠纷。这类案件中受害至深者往往都是改敎者的配偶及孩子,如:英迪拉及芭莎娜的桉件即是最有力的证明。这两起案件皆因缺乏明确的改教法律与程序而掀起风波。案件展延多年一直无法解决,当事人及孩子身心灵所承受的煎熬与伤害非一般人可理解。

虽然我国法律改革(婚姻及离婚)法令第51条文阐明“当一方在婚姻中改教,没有改教的另一方何以申请离婚”。此条文只赋予没有改教的配偶一个解除婚姻的途经,可是在结束一段婚姻的同时要处理的事件又岂止一纸离婚证明那么简单!虽然有关单位也意识到个中问题,并在2009年4月内阁会议中决定,一对夫妻一旦离婚,孩子的宗教信仰必须依据结婚时的宗教信仰。可是内阁决定缺乏法律约束,我国依然发生不负责者在改教后(包括离婚及未离婚者),单方面向宗教局申请将孩子改信其他宗教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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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对夫妻已无法生活在一起,而其中一人欲改变信仰,那就应该先解除婚约才皈依伊斯兰,相信森州宗教局的新措施一旦获得通过,肯定可以避免日后因一方改教而带给家人不必要的困扰。与此同时,也可避免任何不负责任者滥用伊斯兰条规逃避责任,避免未成年孩子因家长改变宗教信仰而成为受害者。

隆雪华堂妇女组呼吁其他州属效法森州,避免别有居心人士再走法律漏洞,希望我国所有宗教理事会都能制定相同的条例,要求改信伊斯兰者先出示已办妥离婚手续证明及法定宣誓,若涉及孩子的宗教信仰,则应保留孩子现有的信仰,直至到法定年龄18岁之后,才做出决定。随着上述的条例修改及所有的程序获得遵守,将更有效减少类似的争议。

隆雪华堂妇女组
主席:黄玉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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