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年12月13日(星期二)
地点:隆雪华堂楼上讲堂
时间:晚上8时30分
主讲人:黄进发博士(净选盟委员)、YB 蔡添强(峇都区国会议员)、王维兴(政改研究院政策研究员)


回溯2011年9月15日马来西亚日前夕,首相纳吉宣布政府将重新检讨警察法令第27条以符合联邦宪法第10章所确保人民能在“不携带武器下和集会自由,并且根据国际集会惯例。”

11月18日内政部长希山慕丁披露,政府将以和平集会法令取代警察法令第27条文。

11月22日首相署部长纳兹里在国会下议院提呈《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一读,虽然法案允许民众在指定地点集会,但是仍然明文禁止街头示威。根据法案第4(1)(c)条文,禁止人民举行街头集会,或在禁区内举行集会。法案也禁止21岁以下者主办集会,同时不许15岁以下的儿童或携带儿童参与集会。

《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曝光后,激起民间组织异口同声的强烈反弹。《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饱受恶评后,政府小修改法案其中的8项条文,并在短短4小时内只有6名议员参与辩论的情况下,三读通过这项备受争议的《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

《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是还权于民,还是赋予警方更大的权力?隆雪华堂青年团配合世界人权日,主办题为《和平集会法——关你什么事?》的讲座,邀请三位主讲人探讨《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如何影响你我之权利。

若有任何疑问,请联络隆雪华堂秘书处03-2274 6645(卢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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