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以下23个公民团体,强烈谴责总检察署援引《煽动法令》提控太子园州议员苏海米。我们认为总检察署的行动已侵犯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乖离联邦宪法第十条的精神,也违反我国政府签署的《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
我们促请总检察署即刻撤除苏海米的煽动控状,尊重苏海米和国人的言论自由权利。我们促请政府马上废除煽动法令,也马上和无条件撤销在煽动法令下被提控人士的控状。
言论自由是民主的基石,打压言论自由无疑否决监督与制衡的可能,为贪污滥权枉法打开潘多拉的盒子,最终导致社会大倒退。苏海米针对委任雪州秘书古斯林所发表的评论,并无不妥之处,人民有权批评宪法所阐明的任何建制 ——行政权、司法权、立法机构、选举委员会、皇室——的决策与行动,这就是言论自由的精神。
我们认为,报警指责苏海米“叛君”的行为不可理喻。苏海米所做的,远远不及前首相马哈迪当年推动修改宪法,减弱皇室的权力的行动。总检察署必须停止选择性提控在野党与网民,以他们强化民主、联邦制与君主立宪的正当言论入罪。 它不应丧失独立性及成为政治迫害的帮凶。
我们驳斥民政党吉打州青年团团长陈庆亮,苏海米被控煽动绝非“私人案件”,本质上就是政治迫害。我们赞扬雪州政府提供法律援助,维护立法议员言论自由权利,以行动支持民主人权的理念,拨乱反正捍卫社会正义。陈庆亮须知,正是他隶属的国阵政府所进行的政治迫害导致雪州纳税人被逼花钱消灾,陈庆亮若有一丝良心,应施压国阵政府撤销控状,或者由民政党支付苏海米的法律经费。
纳吉政府必须紧记,人民要实质的民主改革,而非徒具口号的政治宣传。政府必须停止打压苏海米及废除所有监控和审查媒体的恶法,如此“人民优先”的口号才有实质意义。
我们,以下23个公民团体,强烈谴责总检察署援引《煽动法令》提控太子园州议员苏海米。我们认为总检察署的行动已侵犯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乖离联邦宪法第十条的精神,也违反我国政府签署的《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
我们促请总检察署即刻撤除苏海米的煽动控状,尊重苏海米和国人的言论自由权利。我们促请政府马上废除煽动法令,也马上和无条件撤销在煽动法令下被提控人士的控状。
言论自由是民主的基石,打压言论自由无疑否决监督与制衡的可能,为贪污滥权枉法打开潘多拉的盒子,最终导致社会大倒退。苏海米针对委任雪州秘书古斯林所发表的评论,并无不妥之处,人民有权批评宪法所阐明的任何建制 ——行政权、司法权、立法机构、选举委员会、皇室——的决策与行动,这就是言论自由的精神。
我们认为,报警指责苏海米“叛君”的行为不可理喻。苏海米所做的,远远不及前首相马哈迪当年推动修改宪法,减弱皇室的权力的行动。总检察署必须停止选择性提控在野党与网民,以他们强化民主、联邦制与君主立宪的正当言论入罪。 它不应丧失独立性及成为政治迫害的帮凶。
我们驳斥民政党吉打州青年团团长陈庆亮,苏海米被控煽动绝非“私人案件”,本质上就是政治迫害。我们赞扬雪州政府提供法律援助,维护立法议员言论自由权利,以行动支持民主人权的理念,拨乱反正捍卫社会正义。陈庆亮须知,正是他隶属的国阵政府所进行的政治迫害导致雪州纳税人被逼花钱消灾,陈庆亮若有一丝良心,应施压国阵政府撤销控状,或者由民政党支付苏海米的法律经费。
纳吉政府必须紧记,人民要实质的民主改革,而非徒具口号的政治宣传。政府必须停止打压苏海米及废除所有监控和审查媒体的恶法,如此“人民优先”的口号才有实质意义。
联署团体:
1. 隆雪华堂民权委员会
2. 林连玉基金公民社会委员会
3. 维护媒体独立撰稿人联盟
4. 528媒体行动小组
5. 我是大马之子(SABM)
6. 人民之声(SUARAM)
7. 马来西亚反对死刑与酷刑组织
8. 霹雳大专青年社
9. 妇女行动组织
10. 森美兰中华大会堂青年团
11. 动力青年
12. 雪兰莪社区自强协会
13. 妇女援助中心
14. 马来西亚青年与学生民主运动(学运)
15. 新纪元学院校友会
16. 沙戥新村学校校友会青年团
17. 雪隆社区关怀协会
18. 国际特赦组织马来西亚分会
19. 雪隆理华同学会
20. 社区通讯中心 (KOMAS)
21. 雪隆社区协会 (PERMAS)
22. 社区行动网络 (CAN)
23. 柔佛州人民之友工委会
(英文版本请点击:https://klscah.org.my/2011/02/2820.html)
Pingback: Civil Society Joint Statement: Drop Charge Against Suhaimi Shafiei, Uphold Citizens’ Freedom of Expression | 吉隆坡暨雪兰莪中华大会堂(隆雪华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