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警方日前在吉隆坡甘榜克灵芝夜市推介的反涨价运动中,调配大批警力镇压并逮捕人民之声协调员郑文辉和公青团峇都区团团长罗占,隆雪华堂民权委员会、 维护媒体独立撰稿人联盟和林连玉基金公民社会委员会,共同谴责此举已严重侵犯人民的集会自由与言论自由,显示政府推出的津贴合理化计划,不但拒绝听取民意,更是悖离社会期待与诉求。
根据我国联邦宪法第10(1)(b)条文,每个公民拥有参与和平集会的权利,而世界人权宣言第20(1)条文也阐明,人们和平集会的自由理应受到保障。从纳吉上任后的社会事件观之,国人历次的示威活动如何被对待,是否会被随意地冠上“非法集会”标签,警方是否执法过当、滥行逮捕,不啻为检验当局是否具备改革的重要标准。
我们认为,有能力掌控媒体或设定议题的显要人物,无须上街头;利益稳固、权利未受侵害的政商朋党,当然也不用走上街头。但是,对于相对无权无势的弱势团体和异议者,集会游行往往是唯一可以发声的机会。因此,限制或剥夺这些“基层异议者”的集会游行权利,不只是让他们上不了街头,更形同剥夺其作为平等公民的主权者地位,让他们连唯一的有效发声管道都丧失了。
为了打造一个真正尊重宪赋权利的公民社会空间,警察法令应该捍卫人民集游自由和避免其侵犯他人合法权利,而非用以打压人民发声,要求任何的陈情、请愿集会需要事先经由警方批准才可举行。在此,我们促请政府正视民间的民主化诉求,即刻废除《1967年警察法令》第27条。
隆雪华堂民权委员会主席廖国华
维护媒体独立撰稿人联盟主席黄进发
林连玉基金公民社会委员会主任邓荟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