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内政部长希山慕丁推翻早前的承诺,要求泰国法医庞缇先提供资料,我国警方才能确保她来马供证时的人身安全,隆雪华堂民权委员会批评这项“有条件的保 护”是无视证人安全的做法,不但缺乏诚意,并有故意刁难之嫌。
申请保护是每位证人的权利,保护证人则是立法者与司法者的义务。西谚有云: “没有证人就没有正义”,足见证人上法庭作证陈述其所见所闻及专业意见,乃协助法院作出公平判决,实现社会正义之表现。若有良性的作证、举报环境,便能对 犯罪行为发挥威慑作用。这也是当局积极草拟“证人保护法案”的初衷。
赵明福坠楼案的发生,已重创对我国肃贪单位的形象,庞缇作为协助厘清 真相的关键证人,其重要性自不待言。保护证人之人身财产安全是警政单位的职责,既然普缇已提出安全顾虑,警方应该提高警觉,在她前来作证之前,评估风险等 级,及时启动证人保护程序。否则,任何因证人保护程序失职所导致的不愉快事件,将令民众对司法制度的残缺再次失望。
隆雪 华堂民权委员会
主席廖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