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促请政府马上无条件释放14名难民,并且不事后追究。
几天前,美国国务院发表的《2009年贩卖人口报告》才把大马列入第三级名单,批评大马无法遵守反贩卖人口的最低标准,也没有努力改善这个弱点。该报告指责大马移民厅官员涉嫌以马币700令吉出售难民给人口贩子,接着人口贩子要求难民偿还1千令吉至2千令吉的赎金,无法偿还者将被卖入淫窟或被强逼劳动。对此,民权委员会深切关注难民所遭遇的不人道待遇。
非政府组织也一直批评志愿警卫团(Rela)不断骚扰和逮捕羁留我国难民,被殴打者有之,居所被焚毁者有之,被勒索钱财者有之。即使获得大马联合国难民专员署(UNHCR)的登记文件,许多时候警方和志愿警卫团也一律把他们当非法入境者看待。
这些事件都显示政府完全无视难民的基本人权和寻求庇护的权利,违反了大马签署的《世界人权宣言》第十四条(一)人人有权在其他国家寻求和享受庇护以避免迫害。
民权委员会认为,基于人道立场和基于东协国家的友好精神,政府有必要对难民施予援手。政府应该签署《1951年难民地位公约》,承认难民在我国的地位,并承认联合国难民专员署的鉴定工作、发出文件和其他活动。
这几件事都发生在6月20日的世界难民日前后,今年的世界难民日主题是“真实的人,真实的需求”,我们谨此呼吁作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的大马能够尊重寻求庇护的难民拥有身为一个人应有的基本权利。
隆雪华堂民权委员会
主席廖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