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好几场的和平集会,尽管当权者在主流媒体上不断恐吓和下达禁令,警方刁难不发出集会准证,还张贴庭令以图阻止集会,都制止不了成千上万的公民上街争取基本权益。这反映着国内的社会矛盾正日益加剧,政府此时更应该思考的是,造成公民走上街头、集会、游行或示威的背后原因何在?

我们相信,政府无法公平和妥善分配资源,才是我国目前面对的主要问题。我们认为,政府应该做的是调整社会的不公,而不是制止人民集会和行使民主权益,更不应该设下重重路障,出动水炮车催泪弹等,粗暴地逮捕和平上街的平民百姓。我们呼吁政府积极与公民对话,正视、聆听及尊重边缘族群的不满,务实解决问题;而不是以各种高压手段来扑灭人民的反抗力量。

我们质疑警方的逮捕行动具政治目的,而非保安与秩序为由,多次实施“锁城”,制造紧张气氛,造成不必要的恐慌。这显得非常的不合逻辑,也完全违背警察专业。《联邦宪法》赋予公民结社自由,然而警方却在和平集会中使用藤鞭、警棍、催泪弹、水炮与化学物等驱散人群,没有尊重过公民集会自由的权利。所以,我们要求废除《1967年警察法令》第27A条文,让集会主办单位在毋需申请准证、只需向警方发通告的情况下,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利。令人欣慰的是,大马人权委员会也做出同样的呼吁,希望废除有违人权的《1967年警察法令》第27(2)条款。

另外,我们强烈抗议警方出动大批警员和镇暴队来逮捕关心社会安宁与和谐的热心人士,并要求政府即刻释放所有因为捍卫集会自由而被扣留的和平集会者。警方惯用恐吓策略,在未有证据证明他们危害公共安全和秩序便进行大逮捕,这不符民主精神,与我国最高法律背道而驰。而让大家感到疑惑的是,警方劳师动众团团包围和平集会者,在都市闹区到处设立路障,却常以人手不足为理由,无法有效解决和处理社会犯罪问题,此乃不合常理之处。

我们亦反对政府通过大众传播媒体持续猛烈抨击和平集会者,并抹黑反对派,为他们贴上种种负面标签,使得公民只得到单一的声音与视角。由于主流媒体的资讯已遭扭曲,无法报道事实与正确反映舆论,进而迫使公民无法按照正常的管道发言,而必须采取和平上街的表达方式。我们支持政治意见上的少数者、以及社会生活的弱势者和平上街;在媒体无法达到传播多元化资讯及形成有力舆论的功能时,弱势者应该聚集众多相同意见者,走出来向政府及社会反映他们被忽略的声音。

我们强调,集会游行是言论自由的表现形式,既是人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又是讨论和交换意见的平台。所以,政治上的少数者、弱势群体等,通过集会游行向政府及社会反映民声,并没有犯上任何的罪行。为此,我们要求政府撤消对集会游行者的控诉,并诚恳地聆听民意,而不是加剧打压民声。

《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条(一)阐明“人人有权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马来西亚《联邦宪法》第10条(1b)也清楚地阐明:“每个公民都有在和平与无武装的情况下举行集会的自由”。集会自由是在法律规定的救济途径都无效的情况下,人们为了求得正义、真理而依法行使的一种权利。我们呼吁所有马来西亚人站出来,与结社自由、集会自由与言论自由面对威胁的公民社会团体站在一起。

联署发起单位:
吉隆坡暨雪兰莪中华大会堂青年团(团长陈松林)

参与联署单位:
森美兰中华大会堂青年团(团长梁奕龙)
柔佛州中华总会青年团(团长林道义)
马六甲中华大会堂青年团(团长柯新庆)
吉打州中华大会堂青年团(团长王孙文)
白小保校工委会(主席熊玉生)
乡青总团联谊会(主席苏咏雄)
雪隆南安会馆青年团(秘书方俊崴)
雪兰莪福建会馆青年团(团长戴炳煌)
雪隆校友联青年团(团长彭国志)
雪隆理华同学会(主席廖国华)
维护媒体独立撰稿人联盟(主席黄进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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