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视宪法如无物,究于《1987年警察(修正)法令》赋予警方过大权力以限制言论、结社与集会自由。民权委员会呼吁警方立即释放两位扣留犯;并呼吁阿都拉政府即刻着手修改该法令中侵蚀基本人权的第26条(关于设置路障事项)、27条(关于集会事项)、 30条(关于特定场所发声及文宣品规定)。

警方在推事庭要求延长扣留的理由是两人涉嫌煽动种族情绪,民权委员会对这项指控感到震惊。两位新山人民之声成员拟在集会现场分派的是促请成立“警方投诉和不当行为独立调查委员会” 的传单。这原是皇家调查委员会调查报告的建议,警方却冠以煽动种族的罪名,简直是不可理喻。我们希望警方审慎及专业地处理社会异议,而不是以不负责任的政治人物口吻把公共议题种族化,转移社会大众对于犯罪率上升的关注。

警方打击罪犯不力,却有余力起诉行使基本人权的公民,委实令人遗憾。凡此种种,印证了《“加强大马皇家警察操作与管理” 皇家调查委员会报告书》中所指出的警队缺乏能力、滥权及缺乏人权意识。即使如此,目前公众仍没有一个有效的管道投诉警队的种种滥权舞弊行为。民权委员会冀望阿都拉政府尽速完成“警方投诉和不当行为独立调查委员会”法案的研究,提交国会辩论通过,作为我国独立50周年的最好礼物。

国内安全部需要加强警队的人权教育工作,确保警察的日常操作符合人权标准。除此之外,国内安全部长阿都拉应该言行一致,履行公共服务高效率的承诺,为警察部队设定关键绩效指标(KPI),每半年检讨扑灭罪行绩效和警队效率并提交国会辩论。

民权委员会
主席谢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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