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华堂民权委员会认为,报告建议警局的负责警官(Officer-in –Charge)必须掌握搜身警员及被搜身者的详细资料,这样将能避免警员滥权及嫌犯因搜身而感觉被羞辱的事情发生。除了警员必须填写个人资料,被搜身者也必须回答是否有被搜身的警员触摸、嘴巴及肛门是否有被物体、手指或身体部位插入,以及是否有被警员致伤,然后签名确认。如要进行私处搜身,更需医生在场,有关医生也必须填写搜身的结论,并签名确认。如此更能有效避免警方在搜身过程中,因为种种因素所犯下的错误。如果被搜身者认为自己被侵犯了,也能通过搜身的纪录去为自己讨回公道。

雪华堂民权委员会指出,将上述搜身指南立法为刑事程序法典的一部分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调查庭的调查结果显示,引起争议的裸蹲站搜身,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它甚至不属于任何警方的指令(Perintah Tetap)。

雪华堂民权委员会表示,独立调查委员会秉持公正透明的态度,在短时间内完成所有的调查工作,避免不必要的猜测继续流传,其工作表现确实令人激赏。不过,却不希望独委会成员的努力化为乌有,警队的改革最终沦为纸上谈兵。

雪华堂民权委员会认为,报告总结的其中一项重点,即警队抗拒做出改变,是警队在过去的《警方投诉及行为不检报告书》出炉后,依然引人诟病的一大原因。但是,政府也必须大胆地展示其政治决心,即刻设立长期性的警察投诉独立调查委员会,以便在机制上监督警方的失衡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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