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华堂民权委员会指出,关于高靖添一审,联邦法院在今年十月十九日判决,认为警方违法扣留高靖添,并下令马上放人。但是当新邦令金的改造中心放人时,警方又重新以同样的调查理由扣留高靖添。民权委员会认为,警方重新扣留人的理由十分牵强,假如经过了一年半的扣留调查还不能结案,警方的效率岂不令人质疑?

民权委员会进一步指出,任何人不论其出身、背景、肤色、性别及阶级等,都应享有公平审讯的权利,但是内政部1969年的紧急法令。却与1960年内安法令一样,让警方及内政部拥有无须经过审讯即可无限期扣留人(以便进行调查)的权利。民权委员会认为这种无审讯扣留的权力不只违反人权,也违反民主社会的法治精神,应该被废除。

民权委员会最后认为,正如皇家调查委员会有关警察报告书所期望的,警方应该提高本身调查罪案的能力,以便更有效率地扑灭罪案,若一味依赖那些不合时宜,违反人权的法令以赋予警方无上权力来调查罪犯,我们将难以建立一个真正的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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