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华堂认为,政府在国内犯罪率日益上升、有关警察贪污的印象日益普遍、对警察的表现有所不满以及期待提升警察服务素质的前提下成立皇家调查委员会展开调查工作,的确是切合时宜的;再加上皇家委员会的阵容及其专业的作业方式,使报告书具备高度的公信力。
报告书提出马来西亚皇家警察在迈向21世纪所面对的9大挑战,明确点出有关贪污、服务素质欠佳等等投诉以及问题的症结,并提供125项具体的改革建议和落实时间表,包括建议政府草拟新的法令,即〈2005年警察渎职与独立投诉委员会法令〉,以贯彻调查与改善警察服务的机制。这种揭示问题同时提供解决方案的做法,使报告书成为警察部队改善与提升服务的重要指南。
雪华堂会长拿督黄汉良赞同皇家调查委员会主席敦莫哈末再汀的观点,即警察部队现代化的目标能否落实,或者125项改善建议是否沦为空谈,其中两大关键因素是:(1)政府是否具备坚强的政治意志力,准备进行长期性的贯彻;(2)警察部队本身求变求新的意愿也是不可或缺的。诚如皇家委员会报告书中所指出,如果要达到现代警察的敏捷、廉洁及可信赖,尊重人权及达到国际水平,那么,警察部队在角色、功能与组织上必需进行大调整与大变革。
报告书也指出,警队成员普遍存有“逍遥法外”的侥幸心态,导致贪污的文化难以铲除。报告书引述70年代香港政府打击警方贪污的例子,认为那是公众向政府施压取缔贪污的成果。雪华堂认同报告书的看法,即打击贪污必须多管齐下才能见效。
皇家调查委员会主张警察必须从一个掌控“权力”的角色,转变为“服务”人民的队伍。根据报告书指出,警队应设立安全措施,预防政治部出现滥权,避免被抨击为某一政党服务。雪华堂认为皇家委员会提出的这项建议是大胆而又有前瞻性,它要求警察部队改变心态和思维模式。
雪华堂非常欢迎皇家委员会提出废除〈限制拘留法令〉及〈紧急状态法令〉的建议,因为〈紧急状态法令〉已违反当初制定时的目的。皇家调查委员会也建议修改未经审讯扣留的〈内安法令〉,将扣留期从60天缩短至30天。雪华堂认为,应进一步向政府建议废除〈内安法令〉。实际上,大马人权委员会在2003年公布检讨〈内安法令〉的报告时,也曾建议废除现有的〈内安法令〉。
针对皇家警察调查委员会建议制定的新法令,即〈2005年警察渎职与独立投诉委员会法令〉,雪华堂认为拟议中新法令下的有关委员会,必须被授予实权,以便能够有效地执行任务,而且在角色扮演方面,能够化被动为主动。如果该委员会只是接受投诉,而没有实权展开任何实际的调查及执法行动,那将会流于门面的形象改良。此外,雪华堂认为警员的薪酬福利制度也必须获得重视。
雪华堂希望政府吸取当前我国人权委员会组织与运作之局限的经验,能够让拟议中的警察渎职与独立投诉委员会发挥更佳的功能,不至于沦为有名无实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