吁请政府尊重人民自由集会的权力
(日期:2/8/2000)
雪华青对于国家领袖及警方对外宣布将采取严厉行动对付参与在8月4日和平集会的人士表示遗憾。我国宪法赋予人民享有自由集会的权力,政府应给予充份的尊重。雪华青不赞成政府在人民召开和平集会前,通过传播媒体发布假设性的谈话,引起民间的恐慌和惧怕,并造成国人对和平集会的误解。
我国是一个履行民主制度的国家,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大原则。但并不表示少数人的声音和意见可以被忽略,甚至被漠视。8月4日是前副首相安华案件的下判日,其支持者将举行和平集,以了解法庭的判决,以及表达他们对安华的支持。政府不该剥夺少数人民表达他们心声的权利,反而应听取及收集民意,从中检讨施政方针,修改不完善之处以惠全民。
最后,雪华青欢迎以丹斯里慕沙希旦为首的大马人权委员会派观察员出席8月4日的和平集会,监督整个集会的进行,确保没有暴力,同时促请警方维护现场秩序,而不是以暴力对付参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