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署文告:依循公约尊重言论权 吁请新国释放余澎杉
(3.7.2015发布)
我们,马来西亚青年团体,针对新加坡政府因16岁新国少年余澎杉(Amos Yee),于2015年3月29日因制作《李光耀终于死了》的影片,批评前总理李光耀,而被新国政府以蓄意伤害宗教及民族感情和散播淫秽物品定罪的事件表示关注,并呼吁新国政府尊重言论自由的基本权利,立即无条件释放余澎杉。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于6月23日所发布的文告明确指出新国此举已严重违反《1990年儿童权利公约》第14条,并且侵犯国际社会所倡导的言论自由的权利。我们认为在民主政治之下,已故李光耀先生身为政治人物,本就须准备面对群众的期待与指责,此乃社会常态。在此案件中,新国政府因余澎杉针对李光耀的批评而定罪,实有矫枉过正、过度执法之嫌,试图以此为鉴制造社会寒蝉效应。
随后余澎杉被指有自闭症倾向,而被令进入心理卫生学院以评估是否适合精神治疗。我们认为此举乃试图丑化社会异议者,是一种恶意的人格抹杀。依据余澎杉近期的言论,思路清晰与敏捷,只是多了对社会权威的批判。对此,我们呼吁新国政府更加包容社会意见与不满的声音,方可成为一个真正民主进步的国家。
最后,我们虽身为马来西亚青年团体,但基于国际支援与互助之原则,以及对于民主、自由与人权的信仰与坚持,在此严正要求新国依循民主精神与公约签署国的责任,保障新国人应享有的言论自由权,立即释放余澎杉。
联署单位:
1. 马来西亚中华大会堂总会青年团(华总青)
2. 隆雪中华大会堂青年团(隆雪华青)
3. 彭亨华人社团联合会青年团(彭华青)
4. 马六甲中华大会堂青年团(甲华青)
5. 马来西亚青年与学生民主运动(DEMA)
6. 新纪元学院校友会
7. 柔州拉务民兴华小校友会
8. 净选盟母亲团
9. 动力青年
10. 雪隆会甯青
11. 雪隆惠州青
12. 雪隆福建青
13. 雪隆社区关怀协会
14. 理大华文学会
15. 理大前进阵线
16. 北马绿色青年团
17. 北大前进阵线
18. 北马理华同学会
19. 雪隆理华同学会
20. 新纪元学院前进阵线
21. 思辨会社
22. LesBeFriends
23. Penang Freedom To Lo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