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日前向国会提呈2010年雇佣法令修正法案,增设性骚扰条文,允许雇主针对职场上的性骚扰事件,展开内部调查和听证会。该增设的条文阐明,雇主接获性骚扰投报后,若没有展开调查,以及没有向我国人力资源部投报,此举属于违法事件,罪名成立可被判罚款不超过一万令吉。

针对上述增设的条文,隆雪华堂妇女组表示赞同和欢迎,并认为新条文有助于保障更良好的工作环境,从而提高雇员的生产力。

虽然性骚扰的对象包含男性和女性,但一般而言,女性遭遇性骚扰的案例占大多数。因此,政府提出增设的新条文,对职场的各有关人士是一项提醒和警戒,不得借助工作上的往来对女性进行性骚扰,或者在举止和言语上对女性有不尊重的举动。

紧接着轻快铁开设女性车厢后,政府又提出新的保障妇女的相关法案,我们认为这显示政府对女性的状况和诉求更加敏感,并且积极做出一些改善和提升的措施。希望相关的保障条文或安全措施,也能逐步推广到其他的领域,包括公共场合、学校等人群汇集的地方,以便加强女性的安全感。

隆雪华堂妇女组主席
李素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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