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官方机密法令》授权政府掩盖任何资讯。不独所有内阁、州行政理事会的文件,以及任何“关系国家安全,国防以及国际关系”的文件自动被列为机密,部长、州务大臣和他们所授权的官员可以随意把任何其他文件加密。尤有进者,该法令并没有规定解密期限,而任何被定罪者则会入狱最少一年。过去就有反对党领袖因为揭露高官贪污而在该法令下身陷牢狱,而舞弊营私者反而逍遥法外,其不合理之处可见一般。

身为“资讯自由法令联盟”的一员,民权委员会呼吁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制定资讯自由法律,以便增进公民知情权,并以此检讨《官方机密法令》。在民主社会里,任何机密法律的正当性只在于防范谍报活动,不在对付弊端揭發人、检举人或关心公共事务的一般公民。

设计得当的《资讯自由法令》将比《官方机密法令》更能保障国家利益。当公民能够有充足的管道取得公共资讯,贪污、滥权、渎职等等问题都将被暴露出来并受到制裁。不幸的,独立50年后,只有吉兰丹州政府委托了公民社会草拟这种法律,准备立法。

80年代政府推动私营化政策以来,举凡水供、电供、邮政与公路服务的合约从来没有曝露在阳光之下供公众检阅,完全剥夺了人民的知情权。民权委员会呼吁国人一道大声地提出以下诉求:

1。解除对上述四位弊端揭發人的调查与滋扰;
2。公开所有政府与特许权公司的私营大道合约;
3。成立专司媒体法律改革的国会特选委员会,制定《资讯自由法令》,使之凌驾于《官方机密法令》之上,以便两者抵触时,后者条文自动失效。

隆雪华堂民权委员会
主席谢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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